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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泇霖新歌《居於心裡》紀念亡母 送給梅姐

娛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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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泇霖新歌《居於心裡》紀念亡母 送給梅姐

2024年12月31日 23:00 最後更新:23:09

送給五年前離世的母親。

李泇霖 (Jenny) 2024年第三首廣東歌《居於心裡》日前面世,也是她2024年勇闖樂壇的壓軸之作!作為「女性自強」音樂企劃第三部曲,她本想談親情,送給五年前離世的母親。但歌曲完成後,感染力竟如此巨大!泇霖不想獨享,希望送給每個人,讓大家明白至親至愛的離開並非真正「失去」,只是住進自己心裡,是另一種「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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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泇霖(Jenny)新歌《居於心裡》面世。

李泇霖(Jenny)新歌《居於心裡》面世。

《居於心裡》

《居於心裡》

紀念亡母、送給梅姐!

紀念亡母、送給梅姐!

Jenny一年內推出了三首歌。

Jenny一年內推出了三首歌。

為明年出碟大計揭開序幕。

為明年出碟大計揭開序幕。

李泇霖(Jenny)新歌《居於心裡》面世。

李泇霖(Jenny)新歌《居於心裡》面世。

《居於心裡》

《居於心裡》

《居於心裡》把日韓曲風結合於港式流行曲,音樂編排由淡而濃,蕩氣迴腸。歌曲背後更藏著很多奇妙的「巧合」!泇霖從頭細訴:「五年前我母親病重,醫生說日子不多,我每天到醫院陪她走最後一程……當時我向媽媽說:『你不會離去,只是搬進我心裡。』世事真的如此奇妙,當時電台常播鄭秀文的《我們都是這樣長大的》,當中一句歌詞『誰散與聚都居於心裡』與我的想法不謀而合!『居於心裡』這四個字,自此成為了我最大的慰藉!」

數年後,泇霖參加首屆《中年好聲音》,認識了唱作才子何博文。博文因應她的聲線特質寫了這闋旋律,一聽之下,泇霖落淚了……這段曲,彷彿是因著她與媽媽的故事而來的!就在填詞人芮淇寫好歌詞後,泇霖發現此曲包含更遠大意義,她分享:「人一生中總會面對『失去』,無論是親人、朋友、偶像、每位曾相遇的人甚至寵物。希望這首歌能讓大家從消極傷痛的過去,活出積極樂觀的未來!」

進入錄音室時,監製徐洛鏘建議泇霖以「感覺先行」的方法去演繹……當她投入歌曲氛圍,腦海中突然浮現出電影《破。地獄》的情節!原來真正的「超渡」是學會接受、放下和珍惜!泇霖把這份領悟毫無保留地融入歌曲,無心插聊唱出了一份豁達、隨緣和溫暖的感覺,把本來是一首撕心裂肺的傷感歌曲,唱成了感動、治癒之作。

紀念亡母、送給梅姐!

紀念亡母、送給梅姐!

Jenny一年內推出了三首歌。

Jenny一年內推出了三首歌。

更奇妙是,歌曲本來預計在12月13日推出,因為那是泇霖母親離世的紀念日。誰知12月是旺季,一時間找不到合適的團隊拍MV!泇霖表示:「世上無難事,最後我老公為我擔任MV導演,再找來我的歌唱學生擔任攝影師,還有專心致志的化裝師及造型師,加起來就是一個專業的四人團隊,為我完成了這個簡而精、卻滿有誠意的MV!」

MV遲了完成,要到12月30日才可推出,也正好與大家除舊迎新,讓2024年最好的回憶居於心裡……另一個巧合又出現了,原來這天正是梅艷芳離世的紀念日!泇霖解釋:「梅姐一直是我的頭號偶像,因為小時候我是個自卑的人,直至讀中三時以《女人心》參加校內歌唱比賽,得到人生中第一個獎,才讓我重拾自信!其實那時我看了梅姐的電影《東方三俠》,被她的俠義本色感動,驚覺世上竟有這麼好的人,於是選了主題曲來參賽!」

種種不期而遇的巧合,成就了《居於心裡》這首歌。泇霖還說:「感謝這年來為我導航的每位前輩,以及一眾專業音樂人和好友,讓我這個自己做音樂的中年歌手夢想成真!」一年出三首新歌,殊不簡單!但更大驚喜在後頭,因為這是泇霖明年出碟的前奏!她透露:「我希望在2025年上半年推出自己首張實體唱片,而且會加入特別元素,不只聽歌那麼簡單!」有志者事竟成,大家會為泇霖加油嗎?

為明年出碟大計揭開序幕。

為明年出碟大計揭開序幕。

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39歲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嫌非禮11名男性,其中包括一名年僅15歲學生。林俊一被控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等共20項控罪,案件星期四(12月1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鍾偉強裁定被告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押後2026年1月26日判刑。

被告林俊一(戴帽及口罩者)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但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俊一(戴帽及口罩者)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但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官裁決時指,被告面對11名事主分別的指控,法庭必須就每位事主的每項指控獨立考慮,不能以偏概全,因事主眾多而對被告作出不利的推論,法庭必須小心獨立審視各證人的證供。

鍾官續指,每位證人的背景、性格、學習唱歌的目的及相關事件發生的時序有所不同,分析每位證人的證據時,須因證供及所有相關因素作出衡量,所以並非每一位證人都會有同一結果。

其中就案發時未滿16歲的證人X,辯方指被告真誠相信X當時已年滿16歲,可以給予合法同意相關身體接觸。辯方亦質疑,X虛構事件,證供前後矛盾及邏輯上不可能如他所描述地發生,要求法庭拒絕接納其證供。

惟鍾官表示,當時被告是以歌唱老師身份教X唱歌技巧,難以理解何以會牽涉檢查性器官;即使X真是同意脫褲給被告接觸性器官,惟這非合法,配合與否根本不是主要議題,被告的行為必然構成猥褻。

鍾官續指,法庭有小心留意X的證供內容及觀察其神情舉止,認為他沒有迴避問題或誇大其詞,接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林俊一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

被告林俊一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的20項控罪中,9項猥褻侵犯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罪成。法庭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餘下控罪,因此裁定另9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鍾官命令索取其中6名事主的創傷報告,另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感化官報告、心理報告等。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惟須與感化官合作,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6日作求情及判刑。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多次以按摩為藉口,聲稱可改善唱功和擴闊音域,趁機非禮為其學生的事主下體,亦曾要求部分事主替他手淫及口交,且曾以手指插事主肛門。

多名事主早前上庭作供。其中,案發時15歲的事主X作供講述自己其中2次被摸下體的經過,指當時感害怕,覺得自己被性侵,但被告曾向他指「你想做明星,俾人非禮你先會紅,咁做係好正常」。另控方證人A出庭作供時表示,自己在2018年暑假前跟林俊一學唱歌,A指自己曾被問及手淫習慣,又搓揉腹股溝,A事後亦將事件記錄在社交平台instagram上。

被告林俊一(39歲,歌唱導師),被控17項猥褻侵犯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08年2023年間,分別於長沙灣順利商業大廈、葵涌豪華工業大廈及長沙灣昌發大廈,兩度猥褻侵犯男童X及多次非禮或襲擊另外9名男子。

案件編號:DCCC234/2024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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