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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機】謝世傑濫用法援反政府終被拒|呃公屋呃長津猶如郭卓堅2.0

博客文章

【天機】謝世傑濫用法援反政府終被拒|呃公屋呃長津猶如郭卓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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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機】謝世傑濫用法援反政府終被拒|呃公屋呃長津猶如郭卓堅2.0

2025年01月10日 14:55 最後更新:18:14

環保署上年5月有條件批准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其後「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高調聲稱質疑環評報告違反《環評條例》、程序公義及技術備忘錄等法定要求,以個人身分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署長的決定,並就此申請法援。謝世傑今日向媒體稱,法援署通知其相關法援申請被拒,包括質疑訴訟理由,亦要求披露財務狀况等,他稱需要進一步了解情况,再考慮是否上訴。

從事社工工作的謝世傑,近年以「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的身份廣為人知。然而,實際上,他有著眾多身份,包括「大澳環境及發展關注協會」、「社工復興運動」發言人、「基督徒土地關注組」成員以及「土地正義聯盟」前成員。這些身份的共同特點是以「環保」為名,卻在背後挑動社會反政府情緒。這種「環保」戲子的現象讓人聯想到「乜咁橋呀?又係你呀?陳生!」這句經典對白。

原本,謝世傑有望通過這案件成為新的「覆核王」,以謀取政治資本。然而,現在卻逆轉了局勢,反被揭露出可疑的經濟狀況。可以預見,這必將引來別有用心者的指責,聲稱這是政府打壓反對意見的行為,淡化謝世傑是否隱瞞財務狀況。

事實上,法律援助的目的是確保具合理理據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申請人能夠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便合資格獲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署只是根據既定程序,對謝世傑經濟狀况作出評估,確保公帑不會被不符合資格的人濫用,相信這次拒絕批出法律援助的決定必然是有充分理由的。

值得關注的是,本月3日謝世傑已因涉嫌詐騙社署長者生活津貼及房屋署公屋租住相關申請被捕。據悉,其申請長津及公屋時涉虛假陳述,隱瞞真正收入並虛報入息低於入息上限。當時有媒體指,謝過往曾在香港城市大學及香港理工大學授課,收授金額過百萬,當中更有單月已超8萬的薪金收入。如果屬實謝世傑的總資產明顯遠超申請「長者生活津貼」及「房屋署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的資產上限,不符合領取津貼的資格。對於被捕的情況,謝世傑本人似乎心知肚明,避而不談。正所謂事出必有因,相信這亦與其法律援助申請被拒息息相關。

另外,法律援助過往常被反中亂港的人士濫用,因此必需嚴厲審核,以防公帑被浪費,「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正是一大例子。自2006年來提出逾90次司法覆核,大部分打着「公眾利益」旗號,但絕大多數司法覆核不獲受理或被判敗訴,亦因而拖欠逾156萬元訟費,被律政司入稟申請破產。其後郭卓堅更被揭發涉嫌濫用公共資源,霸佔油塘油麗邨公屋單位並交給他人居住,自己卻長住長洲東堤單位。警方於2024年6月更以涉嫌欺詐罪拘捕郭卓堅,涉嫌在十年間,隱瞞個人入息及資產,騙取綜援、公屋、長者生活津貼和法律援助。

在郭卓堅的前車之鑑下,謝世傑竟然犯下同樣的錯誤,毫無創意完全複製了同一手法,難怪會被法律援助署拒批申請,只怪其眼高手低,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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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早前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7名潛逃海外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士,並指明針對他們施行的措施,包括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和邵嵐。另外警方國安處亦公布新一批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通緝名單,對6名潛逃英國及加拿大的逃犯發出通緝令,包括鍾劍華、鍾翰林、劉珈汶、何良懋、鄭敬基、張晞晴,涉嫌違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已凍結6人在港資產,並向每名通緝人懸紅100萬元。

這一系列行動展現了特區政府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零容忍態度,突顯了香港社會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與行動力。這些逃犯在外國持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煽動外部對中國和香港實施制裁,特區政府及執法機構未選擇沉默,而是積極打擊這些行為,顯示了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和法治底線的決心。

有人質疑這些制裁措施的實效性,認為撤銷特區護照對潛逃者影響有限,因他們已擁有外國護照,且資金來源主要來自海外職業。然而,這些質疑卻忽視了這些潛逃者的活動空間已受限及措施有助於切斷潛逃者的境外資助來源,減少他們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殺傷力。例如,許智峯聲稱取消特區護照是意料中事,早已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但這並不能掩蓋他等逃犯的活動受到限制的事實;許穎婷在網上經營Patreon頻道,讓訂戶付費觀看內容,然而現時任何人試圖支援這些潛逃者,不論是提供資金還是協助他們的活動,向潛逃者的網上平台提供資金都屬犯罪,將會面臨嚴厲的法律後果,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

因此特區政府對潛逃者實施的制裁是有意義的,法例亦不是無牙老虎,也向社會傳達了一個清晰的信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這些措施不僅是為了懲罰個人,更是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和安全。特區政府的這一系列舉措彰顯了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嚴正態度,進一步強化了執法能力和法治建設。而且有關措施不僅是一次性行動,更是持續的監控和打擊。隨著與國際執法機構的合作加深,這些潛逃者將承受更大的國際壓力,使其活動空間逐漸受到限制,讓潛逃者難以逃避法律制裁。

另外,對於香港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西方國家一貫雙標抹黑,美國、加拿大和英國等國普遍以「打壓」和「威脅」來批評香港的做法,卻無視那些鼓吹制裁和主張「港獨」的相關人士。針對此情況,特區政府已對西方人士的言論表達譴責,認為美西方不負責任且試圖混淆視聽。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12月25日的記者會上也對西方的行為表示不滿。她強調,被通緝者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損害香港根本利益,並衝擊「一國兩制」的底線,香港警方的執法行為是維護法治與正義的舉措。毛寧重申,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外部勢力不得插手,並要求西方國家停止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也對西方插手香港事務表示不滿,指出外部干預無法動搖特區依法治港、懲治罪犯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