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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率警方及入境處成員赴泰國 跟進港人疑遭誘騙至東南亞從事非法工作個案

社會事

保安局率警方及入境處成員赴泰國 跟進港人疑遭誘騙至東南亞從事非法工作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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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率警方及入境處成員赴泰國 跟進港人疑遭誘騙至東南亞從事非法工作個案

2025年01月12日 12:29 最後更新:14:49

保安局表示,鑑於港人懷疑被誘騙到東南亞國家被禁錮從事非法工作的近期事態發展,保安局官員12日將率領來自警務處及入境處的專責小組成員,前赴泰國,進一步跟進有關求助個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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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國期間,專責小組成員將會與中國駐泰國大使館、由泰國總理主持的打擊販賣人口活動委員會的泰國司法部代表,以及泰國有關當局人員會面,反映有關求助個案情況,交流情報,並請有關當局盡力協助營救相關求助人士。

Unsplash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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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表示,自去年第二季開始,港人懷疑被誘騙到東南亞國家被禁錮從事非法工作的情況有死灰復燃的跡象,執法部門至今共接獲28宗涉及港人在東南亞國家聲稱被禁錮而無法離開當地的求助個案,當中16人已回港。就餘下的12宗個案,其人身自由報稱受到限制,但仍安全和能與其家人或小組聯絡。

Tags:

泰國

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長較早前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提交申述,並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並無收到「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申述。

發言人說,保安局局長經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包括「香港議會」提交的申述後,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據《國安條例》規定,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說,保安局局長已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已即時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百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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