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接獲1158宗關於誘騙個人資料查詢,按年增加超過四成半。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私隱專員鍾麗玲在電台節目表示,多數騙案都屬於電話騙案,例如騙徒會假冒執法機構、財務公司等人員,致電受害人要求匯款、提供銀行戶口、身份證資料等。
私隱專員鍾麗玲
鍾麗玲指出,最近社交媒體亦有不少虛假的招聘廣告,利用高薪厚職誘騙受害人到東南亞城市禁錮並從事電騙工作,有不法分子就利用人工智能深度偽造技術製作影片,假扮親友詐騙受害人金錢,以及提供全名、地址、電話等個人資料,騎劫即時通訊軟件的個案最近亦死灰復燃。
一名41歲男子涉嫌因追債,在未經同意下披露欠債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事主因業務需要於2007年借貸,其後數年有歸還款項及利息,貸款人於2023年身故,他的家人要求事主額外還款600萬元作為利息及反映匯率波動,事主未能還款。
今年8月,有人先後兩次於事主居住的屋苑入口附近,展示一張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橫額及張貼追債單張,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住址、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身份證的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只會使衝突升級。私隱專員公署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只會使衝突升級。而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隨意或故意披露其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