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21日在東區拘捕一名36歲男子,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警方指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資料圖片
警方說,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香港警隊及司法機關憎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及煽動使用暴力等。
據了解,被捕男子職業為巴士維修技工,他涉嫌在2024年上半年開始,在Facebook發佈過百段具有煽動意圖的貼文,例如「黑警亂棍打市民」等。
國安處22日上午落案控告這名男子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並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星期二(12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被告申請保釋被拒,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 2026年1月20日再訊。
案件星期二(12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今穿白色外套,戴銀色眼鏡到庭。控方甫開庭表示,申請將案押後6星期,以待警方檢視被告在社交平台上發布逾2400段影片及15個電子裝置,並反對被告保釋。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表示不需要律師,可親自處理,明白控罪內容,並有保釋申請。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0日再訊,被告需還柙看管。
被告黃覺岸(71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控罪指他於本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本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是次為警方根據證據及按實際情況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執法。「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首次被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
案件編號:WKCC 5625/2025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