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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拘18歲青年 涉三次於商廈洗手間寫煽動字句

政事

國安處拘18歲青年 涉三次於商廈洗手間寫煽動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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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拘18歲青年 涉三次於商廈洗手間寫煽動字句

2025年07月23日 11:30 最後更新:07月26日 10:13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7月21日在九龍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國安處。

國安處。

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三次於同一商業大廈的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的作為等。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國安處已暫控該名男子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三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星期三(7月23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務處國安處拘捕並控告一名68歲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的憎恨,以及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白票。

警務處國安處

警務處國安處

國安處18日在東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該名男子,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及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警察總部

警察總部

國安處20日上午暫控該名男子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同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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