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 王岸然申請保釋再被拒 還柙至2.23待轉介區院

其他國安案件

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 王岸然申請保釋再被拒 還柙至2.23待轉介區院
其他國安案件

其他國安案件

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 王岸然申請保釋再被拒 還柙至2.23待轉介區院

2026年01月20日 16:05 最後更新:16:05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並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被告早前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案件星期二(1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以準備轉介區院文件,被告今申請保釋再被拒,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月23日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王岸然今戴眼鏡、身穿藍白外套出庭,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控方申請押後以準備轉介法律程序的文件,由於證物數量多,申請押後個至2月23日,屆時將進行轉介區域法院程序,控方反對保釋。

被告不反對押後,親自陳詞提出保釋申請。蘇官聽罷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2月23日再訊。

被告黃覺岸(71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資料圖片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資料圖片

控罪指他於本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本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是次為警方根據證據及按實際情況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執法。「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首次被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

案件編號:WKCC 5625/2025

警務處國安處落案起訴61歲男子本地男子莊偉文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案件於星期四(1月8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案件於星期四(1月8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國安處於去年11月29日拘捕莊男。警方調查顯示,莊男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煽動他人引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據悉,莊不時在社交平台帳戶發布針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失實評論,甚至公然宣揚要中央政權解體、香港獨立等煽動訊息。 此外,莊本身是反共組織法輪功的活躍成員,經常到街頭參與宣揚法輪功的活動,包括派發煽動性刊物,由於行為激烈,曾經因為滋擾市民而發生衝突。

法輪功早被內地定性為非法組織,最為港人熟悉的是這個組織日日聚眾唸經練功「洗腦」,在潛移默化中讓信徒相信歪理邪說,長期公開攻擊國家和政府,煽動仇恨。

案件於星期四(1月8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案件於星期四(1月8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若具煽動意圖而勾結境外勢力作出該些行為,則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市民切勿參與、協助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將面臨嚴重法律後果。

案件於星期四(1月8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