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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 王岸然申請保釋再被拒 還柙至2.23待轉介區院

法庭事

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 王岸然申請保釋再被拒 還柙至2.23待轉介區院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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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 王岸然申請保釋再被拒 還柙至2.23待轉介區院

2026年01月20日 16:05 最後更新:16:05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並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被告早前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案件星期二(1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以準備轉介區院文件,被告今申請保釋再被拒,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月23日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王岸然今戴眼鏡、身穿藍白外套出庭,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控方申請押後以準備轉介法律程序的文件,由於證物數量多,申請押後個至2月23日,屆時將進行轉介區域法院程序,控方反對保釋。

被告不反對押後,親自陳詞提出保釋申請。蘇官聽罷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2月23日再訊。

被告黃覺岸(71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資料圖片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資料圖片

控罪指他於本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本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是次為警方根據證據及按實際情況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執法。「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首次被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

案件編號:WKCC 5625/2025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早前拘捕一名52歲本地男子,他涉嫌違反國安條例,本周三(10月7日)被正式落案控告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同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肩負維護國安使命,竭力維護香港整體社會穩定與安寧。資料圖片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肩負維護國安使命,竭力維護香港整體社會穩定與安寧。資料圖片

國安處是在7月9日在東區拘捕該名男子,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網上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信息,內容包括引起他人對國家及香港特區政府和司法機構的憎恨,以及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國安處10月7日上午正式落案控告該名男子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已於同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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