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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人王岸然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發佈煽動刊物 待法援署處理申請 續還押至4.28再訊

其他國安案件

評論人王岸然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發佈煽動刊物 待法援署處理申請 續還押至4.28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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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人王岸然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發佈煽動刊物 待法援署處理申請 續還押至4.28再訊

2026年03月12日 16:26 最後更新:18:03

71歲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並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星期四(3月12日)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因法庭接獲法援署來信,指希望押後案件,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被告保釋申請被拒,續還押。

案件星期四(3月12日)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因法庭接獲法援署來信,指希望押後案件,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被告保釋申請被拒,續還押。

案件星期四(3月12日)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因法庭接獲法援署來信,指希望押後案件,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被告保釋申請被拒,續還押。

法官陳廣池表示,法庭接獲法援署來信,指希望押後案件處理王岸然的法援申請,故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

陳官提醒被告,期間應盡快與法援署聯絡並處理相關手續,如申請獲通過,應儘快和律師討論控罪及案情,以便律師提供法律意見,盡快處理案件。

被告自行申請保釋,但遭控方反對,陳官拒絕保釋申請,被告須續還柙。

被告黃覺岸(71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被告今身穿藍白運動外套、戴眼鏡出庭,沒有律師代表。

被告今身穿藍白運動外套、戴眼鏡出庭,沒有律師代表。

控罪指,被告於2025 年 12 月 3 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案件編號:DCCC 303/2026

71歲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並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星期一(2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程序,控方申請轉介區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並押後至3月12日提訊。

案件星期一(2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程序。資料圖片

案件星期一(2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程序。資料圖片

被告黃覺岸(71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被告今無律師代表,自行申請保釋,但控方反對,蘇官最終拒絕其保釋,被告續還押。被告表示,正考慮是否聘請法律代表。

控方申請轉介區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並押後至3月12日提訊。資料圖片

控方申請轉介區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並押後至3月12日提訊。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於2025 年 12 月 3 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案件編號:WKCC562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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