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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 王岸然申保釋被拒 還柙至明年1.20再訊

其他國安案件

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 王岸然申保釋被拒 還柙至明年1.20再訊
其他國安案件

其他國安案件

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 王岸然申保釋被拒 還柙至明年1.20再訊

2025年12月09日 13:03 最後更新:13:03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並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星期二(12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被告申請保釋被拒,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 2026年1月20日再訊。

案件星期二(12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案件星期二(12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今穿白色外套,戴銀色眼鏡到庭。控方甫開庭表示,申請將案押後6星期,以待警方檢視被告在社交平台上發布逾2400段影片及15個電子裝置,並反對被告保釋。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表示不需要律師,可親自處理,明白控罪內容,並有保釋申請。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0日再訊,被告需還柙看管。

被告黃覺岸(71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控罪指他於本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本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是次為警方根據證據及按實際情況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執法。「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首次被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

案件編號:WKCC 5625/2025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指明潛逃者黃振華的母親,早上被警方國安處帶往旺角警署協助調查。並於早上11時離開警署。

黃振華的母親,早上被警方國安處帶往旺角警署協助調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振華的母親,早上被警方國安處帶往旺角警署協助調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振華的母親並於早上11時離開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振華的母親並於早上11時離開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早前刊憲,就16名指明潛逃境外人士實施相關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等,其中一名被指明的潛逃者為黃振華。

黃振華的母親並於早上11時離開警署。

黃振華的母親並於早上11時離開警署。

指明潛逃者黃振華。警方圖片

指明潛逃者黃振華。警方圖片

現年54歲的黃振華被指於今年2月至6月期間,聯同他人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而發動公投選舉,並涉宣誓就任所謂「香港議會議員」,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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