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隱暪賣殼罪成,區域法院今判詹培忠入獄34個月,其子詹劍崙入獄37個月。
另一同案女被告王蓓麗涉助洗黑錢,判囚24個月。

區域法院。BP圖片
案中尚有一名被告馬鐘鴻(48歲,商人),同樣被控兩項串謀詐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他提堂期間已潛逃,法庭已發出通緝令。詹培忠父子曾申請永久中止聆訊,但被駁回。
案情指,內地商人馬鐘鴻欲以2.1億元,向詹培忠購入亞洲資源已發行的70%至75%股份,以取得控制權,即「買殼」,詹氏父子涉向亞洲資源董事會及聯交所隱瞞這安排,亦沒有交代發行可換股票據的真正目的,亞洲資源董事會批准配售新股及配售可換股票據,目的是增加全部已發行股本,促進上述非法協議的執行。
有關可換股票據行使可換股權後可換取的股份,佔當時已發行股本約566.67%;及在亞洲資源公告和通函中虛假地表示,董事或股東在該可換股票據協議並無重大權益,致使亞洲資源的股東通過決議。
被指洗黑錢4200萬的女被告王蓓麗,法官指王當時處理一筆窮她一生也不可能得到的財產,認為正常人不可能毫無懷疑,認為王知道財產非循正途得來,故裁定她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