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三(2月5日)進行第128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36日作供。控方就黎智英與陳梓華有關初選的對話提問。陳早前供稱,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與黎第四次見面時,黎著他把初選的事讓年輕人知道,認為初選可集中「黃絲」票源,吸納年輕人票源。如果素人在初選中敗選,最終立法會選舉時,票源可以流向「老泛民」。黎在辯方主問時否認有說過,指自己沒留意、亦不涉及初選。
黎智英案第128天
控方引述黎與民主黨李永達於 2019 年 12 月 15 日的 WhatsApp 對話紀錄,顯示黎向李永達發送「徒弟」李兆富(Simon Lee)的電話號碼,指李兆富是「初選軟件的始作俑者」,有問題可以直接請他到場示範,在運用和設置方面他都可以幫忙。又指李兆富「幾乎可當是我的學生」,怎麼麻煩他都會熱心幫忙。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問黎智英當時是否已與李永達討論初選,黎指不知道,可能對方向黎查問關於初選方法一事。控方再指,訊息顯示,黎讓李永達聯絡李兆富處理初選投票軟件,以給予協助。黎確認。法官李運騰問,李兆富當時已備妥軟件?黎指,李永達當時問如何進行初選,相關軟件由歐洲開發,並非由李兆富開設,只是他比較熟悉網上投票。
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李運騰關注,同年 11 月 25 日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發訊息指「Goal now should be a path to getting inside the CE process (現在的目標應該是進入『CE process』路徑)」。黎稱,訊息提及立法會選舉,但非初選。黎又指泛民提出的初選與郭明瀚訊息無關,因當時大家已關注?票情況,懷疑會有一些「false candidates (假候選人)」為了?票而參選,隨後戴耀廷開始組織初選。
控方展示 2019 年 12 月 12 日黎向李兆富發訊息,要他幫忙尋找電子投票軟件。控方質疑,是黎智英向李提出要找投票軟件?黎指,李兆富在此訊息前已談及電子投票軟件。黎又在提問下指,他在發訊後翌日與泛民等人用膳,眾人同意使用網上軟件投票,所以數天後他便著李永達找李兆富。控方指,李找到軟件後,與黎談及費用事宜?黎確認。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再問,黎與泛民飯局當天有誰在場。黎指有李永達、何俊仁、林卓廷、李卓人等。控方問及戴耀廷及區諾軒是否在場?黎指不在,稱與他們二人不熟悉。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連同認罪的同案另8名被告周二(1月13日)續在西九法院進行求情。《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代表大律師要求量刑起點為最低的10年,基於陳沛敏及時認罪,並在案中擔任控方的從犯證人,且陳不止一次就《蘋果》網上版及黎智英的網上直播訪談節目提出反對意見;而代表《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大律師指,林只負責《蘋果》中文報紙,網上版及英文版的煽動文章與他無關,且林第一時間認罪,其角色有限,建議法庭判處3至10年的刑期。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除黎智英及《蘋果》3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外,其他認罪被告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 前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及楊清奇(筆名李平)),以及「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其中,張劍虹、李宇軒及陳梓華已於周一(1月12日)完成求情。
市民早上等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9名被告早上10時陸續進庭。黎智英穿着米黃色外套,精神良好,入庭後向公眾旁聽席微笑示意,以口型對話,親友則舉拇指示好; 頭髮灰白的張劍虹穿黑色羽絨外套;穿藍色外套和藍口罩的陳沛敏,甫入庭即和律師傾談;羅偉光穿黑西裝外套,戴白色口罩和黑框眼鏡;林文宗穿卡其外套 ,向親友揮手微笑;馮偉光和楊清奇均穿黑色外套;而陳梓華則戴綠色口罩,李宇軒穿黑色外套和襯衫到庭。
代表《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求情,引述呂世瑜案、馬俊文案及「35+顛覆案」等案例,指干犯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被告,如屬積極參與的級別,應判處3年以上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主腦角色及「罪行重大」(grave nature),則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陳沛敏。
法官李運騰問及辯方認為陳沛敏的量刑起點?辯方指,法庭應考慮她的行為、實際及潛在後果,因陳沛敏的角色有限(limited role),辯方立場是量刑起點應為最低的10年,她在被捕及獲得保釋後,辭任《蘋果》副社長一職。
辯方指陳沛敏曾多次提出反對意見 惟黎智英一意孤行
李官續問及,基於陳沛敏及時認罪,並在案中擔任控方的從犯證人,提供重要協助及頂證黎智英,辯方要求法庭考慮《國安法》33條所指的減刑條件是否適用於其判刑,辯方同意,指黎智英在2020年8月首次被捕,及至同年12月被控,此前陳沛敏還不知道涉案《蘋果》文章屬違法。雖然陳沛敏負責《蘋果》的印刷版,但她不止一次就網上版及黎智英的網上直播訪談節目提出反對意見,也曾把黎智英的Twitter帖文下架,辯方舉例2020年10月16日黎提出要做像《頭條新聞》般的電視節目時,陳沛敏提出反對,另陳也曾反對「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惟最終黎一意孤行。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提到,陳沛敏自少喪父,由母親獨自撫養成人,其學業成績優越,畢業於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系,1996年加入《蘋果》,她熱愛傳媒及記者的職業,其工作表現被同事和上司認同,更屢獲獎項,曾獲中文大學的新聞獎,曾親到日本採訪日本311海嘯。
辯方指,陳沛敏2016年確診患第三期末癌症,陳在求情信指她感後悔,她本應要謹守傳媒原則,當時她已感不妥當,知道要及早離職,但因身體出現嚴重問題,需要治療,也有沉重的經濟負擔,不能隨意離開工作崗位;而陳沛敏母親現年88歲高齡及患有腦退化症,陳希望出獄後展開退休生活,全力照顧患病母親,其母、妹妹、朋友和前同事都有為她撰寫求情信。另陳亦曾協助「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籌款高達3億元。
代表《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謝志浩(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羅偉光為《蘋果》慈善基金董事
《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由資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求情,除書面求情陳詞,庭上補充指,羅偉光是其中一名《蘋果》慈善基金的董事,積極參與籌款活動,希望法庭考慮到他及時認罪,予以輕判。
《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求情指,林文宗持香港大學學士學位及中文大學碩士學位,而林文宗第一時間承認控罪,且林文宗只負責《蘋果》的中文印刷版,與《蘋果》英文版、網上版及評論版職責無關,林的角色非常有限,僅是協助陳沛敏,建議法庭判處3至10年的刑期,並讓他得到認罪的刑期扣減。
代表《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大律師沈士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林文宗只負責《蘋果》中文印刷版 角色有限
沈同意本案案情嚴重,但指不同人在案中的角色及面對的情況不同,即使案情反映被告需負全責,但法庭也應考慮各被告的角色範圍及各自的犯罪行為,建議法庭單獨考慮各被告的行為,分辨各人的罪行嚴重性,以打劫案件為例,案件主腦應承擔最高級別的刑責,但僅負責駕車接載劫匪的司機則只是輕微的角色,應獲最低的刑罰。
辯方呈上由林文宗自己、妻子、教授、老師,前同事,朋友的求情信,説明其品行和職業操守良好,工作勤奮,從來都是良好的公民和記者,沒刑事紀錄,希望能盡快出獄照顧年邁父親。
辯方強調,林只是以員工身分被拖入渾水(deep muddy water),聽從指示,在本案的串謀中,沒有決策的角色,他參與串謀的方式,僅是基於他編輯及發表的文章,而不是通過會面的對話方式來參與,而他在2021年6月23日、即《蘋果》結業前一日已辭職,並在此前要求召開董事局會議,建議公司作出結業決定,其辭職就是想切斷聯繫,停止串謀。
惟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展示證據,顯示《蘋果》結業前的最後一版,林文宗曾參與審閲;辯方反駁,因當時為2021年6月24日,林仍在職,需執行職務。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提及終院「呂世瑜案」案例 冀法庭量刑時考慮被告案中角色比重
多名辯方律師今在庭上均提到終審法院案例「呂世瑜案」,指終院指明法庭在《國安法》案件行使酌情權時,應用本地的量刑法律和原則,包括對量刑起點、加刑和減刑因素等的考慮,需在《國安法》訂下的量刑框架內運作。法官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重要的着眼點是犯案者的行為,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和可能影響,若法庭裁定一宗涉及《國安法》案件屬情節嚴重,便須引用較高量刑,但法庭須應用熟悉的量刑原則,行使其酌情權,在合適幅度內決定量刑起點,並考慮加刑和減刑因素。
《國安法》第33條則指明可減刑至超出刑罰下限的3個條件,如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自動投案、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
大批傳媒早上到法院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李運騰亦提及「馬俊文案」,上訴庭指明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著眼點是犯案者的行為及其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和可能影響,法庭需小心考慮案件的整體情況及個別因素,以界定情節輕重,然後適用一般判刑原則釐定犯案者的具體刑責。
李官引述判詞指,法庭量刑時需考慮10個因素包括一)犯案的處境,包括日期、時間、地點、場合、當時社會氣氛等;二)犯案的手法,包括所採用的方式、行為、措詞,和媒介或平台;三)煽動的次數、時間的長短和行為的持續性;四) 煽動的規模;五) 是否突發或有預謀;若是預謀,其規模和精密程度;六) 有否涉及武力或以武力相脅;若有,相關迫切和嚴重程度;七)是否與其他人伙同犯案;八) 被煽動的對象、群體大小和對他們的潛在影響;九)是否有人被成功煽動而犯分裂國家罪或其他罪行,或發生的風險和迫切度;十)犯案者在社會或某個界別或範圍內的實際或潛在影響力。
黎智英妻子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