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與同案另8名被告周一(12日)起進行求情。代表《蘋果》前社長及《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的大律師求情指,張的角色被動,僅聽從主腦黎智英的指示,在《國安法》生效後曾試圖游說其他人減低犯罪行為的影響,以「35+顛覆案」中的區諾軒為案例,冀法庭考慮角色而減刑55%。惟法官指,張劍虹沒有實際退出串謀的行動。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庭上讀出其他被告的背景。張劍虹在香港出生,擁有傳理學學位,並無刑事紀錄,曾擔任《蘋果日報》的社長及行政總裁;陳沛敏在香港出生,此前並無刑事紀錄,在香港讀大學,擁有商業學位,被捕時是《蘋果》副社長;羅偉光在香港出生,無刑事紀錄,在香港讀大學,被捕時是《蘋果》總編輯;林文宗在香港出生,曾於2018年涉酒駕,在香港接受教育,教育程度是碩士,2019至2022年期間擔任《蘋果》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在香港出生,此前無刑事紀錄,擁有社會科學及傳理系學位、及哲學碩士,之後英國進修國際關係碩士,是《蘋果》英文版總編輯;楊清奇在內地出生及接受教育,被捕前是《蘋果》主筆。
控方透露,3名被告張劍虹、陳沛敏及林文宗均依賴《國安法》第33條,即若3人曾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便可獲得減刑。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李運騰問及,辯方張劍虹何時曾開始「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代表被告張劍虹求情的大律師劉卓言指,黎智英欲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作網上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嘉賓時,張劍虹曾向黎指此舉「會唔會好敏感?」,欲阻止黎智英邀請基恩作客,而在《國安法》生效後,張劍虹曾盡力說服他人不要繼續違法活動;惟法官李運騰問及,法律上要完全中止個串謀,惟承認量刑是考慮被告有無盡力,但字面上要看相關活動有否中止才可受惠,惟是酌情權的比重。
劉指,無論從《基本法》和《國安法》而言,都是一個比重(weight)的問題,提出在「35+顛覆案」中的被告區諾軒都因嘗試游說其他人放棄犯罪,獲55%的刑期扣減,認為張劍虹的情況類似。劉續補充,張劍虹的求情信提到,當黎智英被捕後,張即與《蘋果》管理層商討,把黎的網上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及相關文章下架,如「攬炒十步曲」及「暴徒訪問」等。
張劍虹擔任從犯證人,近乎「金手指」程度。
劉指,若法庭認為量刑起點是10年,辯方認為張只是次要角色,黎才是案件主腦,應被判5年或以下刑期。
李官指,《國安法》第20條及 22 條在決定判刑時有兩個要求,即被告是否主腦或「罪行重大」(Grave Nature),而29條則只有一個要求,就係「罪行重大」(Grave Nature),即只看控罪的嚴重性,而不理會被告的角色。 法官杜麗冰指,辯方是指即使屬於「罪行重大」,法庭都要考慮被告的角色;辯方同意,指若法庭認為「罪行重大」的刑期是10年以上,惟是10年抑或20年就要考慮角色,而張劍虹只是次要角色(Minor Role),且受主腦指示,故應以10年為量刑起點。
李官確認,相對之下,黎在串謀中扮演更重要角色,而張劍虹的角色、加上作為控方從犯證人,有接近「金手指」(supergrass)程度,刑期扣減可由55%至接近三分二。惟李官認為,張劍虹沒有實際退出串謀的行動;辯方指,張想減低罪行的破壞程度,如在《蘋果》內部舉辦《國安法》相關的講座等,強調張不是主腦,無控制權,只能減少報道的影響,指張雖然是行政總裁,但沒有實際權力,只能聽從指示。
此外,辯方指,張自中學受洗成基督徒後,持續上教堂,在大學期間參與教會服務,之後又把入息的10分1捐給教會,又把500萬捐給「蘋果慈善基金」幫助基層癌症兒童等;張又在中文大學教授新聞寫作,證明其品格良好;又指張劍虹已顯示出巨大悔意,希望法庭可考慮張的角色,與黎相比,只是一個被動的參與者,望法庭輕判。
散庭後,仍有市民在法院外排隊輪候。巴士的報記者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與同案另8名被告周一(1月12日)起求情。控方庭上透露,根據懲教署的醫療報告,黎的身體狀況正常;體重未有如外界所指暴跌,目前有79.2公斤,與2020年開始還押時的80公斤相差不大,其身高體重指數(BMI)仍屬亞洲成年男性的肥胖狀態;控方又強調黎是因怕被其他還押人士騷擾,而基於個人意願申請單獨囚犯。
控方透露,黎是基於個人意願申請單獨囚禁。AP資料圖片
今日甫開庭,黎智英自行進入犯人欄,不需攙扶,亦有向旁聽席雙手合十及揮手微笑示意,並與其他被告有短暫眼神交流,精神狀態良好,手指甲亦未見異常。
控方上午休庭前開始讀出黎的背景,指黎智英於内地出生,小學在内地受教育,1960到香港,有多項刑事記錄,包括非法集結等。另壹傳媒集團是3間《蘋果》相關公司的母公司,於1981年成立,2019年4月上巿,直至2021年6月,而黎智英是該公鉰的主要股東,擁有71%的股權,案發期間,即2020年5月25日至12月29日,黎亦是集團執行董事,亦是集團主席及行政總裁,於2020年10月被捕,2020年12月被控欺詐罪之後,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黎有6名子女,還押前與家人同住。
控方又在庭上透露,黎的身體狀況。指收到懲教署的醫療報告,指每天監測黎智英的身體健康狀況,顯示其健康正常、穩定;即使黎曾多次報稱其身體不適,包括有一次投訴腳趾問題,之後專家指是受感染,但黎拒絕接受治療,之後再沒就腳部健康投訴;於2021年黎曾投訴牙痛,但之後沒有再投訴;較近期的健康問題是心臟問題,去年7月提及心悸,檢查後無再投訴;另去年9月,黎當時指聽力出現問題,但之後再無投訴有聽力退化。控方强調,黎得到良好的醫療照顧。
控方指保釋及還柙期間續以原有方式運作《蘋果》 屬加刑因素
法官李運騰問及,黎有否加刑因素?控方指,黎在本案保釋及還押期間,續干犯本案犯罪行為,包括繼續向本案從犯證人張劍虹下達指示,要以原有方式運作《蘋果》等,顯示其根本漠視法治,屬本案加刑因素之一。
代表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又曾指稱自己體重暴跌10公斤,不過報告顯示,醫療團隊本月為他量度體重,最近一次錄得79.2公斤,與2020年一開始還押時80公斤的紀錄相差不大,且醫療報告指該體重屬亞洲成年男性的肥胖狀態。
關於單獨囚禁,醫療報告指黎的身體狀況適合單獨囚禁,且是黎智英個人意願,指他還押初、2020年黎申請單獨囚禁,因案件廣為人知,害怕被其他還押人士騷擾(harassment),所以提出有關申請,故懲教署爲保護他,由2020年12月3日到現時都是單獨囚犯。至於轉換囚房,亦由黎書面申請,原因同樣是害怕騷擾,每次申請都是處於他自願。
代表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又確認,黎的家人一直有探訪黎,黎亦保持社會聯繫、宗教服務、輕微勞動。黎每天都有進行健康監測,每天也有戶外活動及有意義的輕微勞動職責。
法官李素蘭問及其囚禁的地方,控方指黎先入荔枝角收押所,之後曾短暫囚禁於赤柱監獄,現又回到荔枝角,即其大部分時間都在荔枝角收押所。
代表黎智英旳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關於黎的綜合醫療紀錄報告,可向法庭呈交,指出黎有高血壓、糖尿病、眼的血管阻塞等。法官杜麗冰指,長者常有此類情況,如經常流眼淚。
彭指,控方報告又指黎體重無大幅下降,惟辯方不同意,指黎在網上直播訪談節目的片段可見,那時叫「肥佬黎」,但現在「都好難叫佢肥佬」。杜官指,法庭不能用肉眼判斷,舉例有電影明星會因上鏡顯肥而節食,指BMI26.2仍屬肥胖。但彭指,是有明顯減重,如果因正常運動而減磅是好事,但黎1年內減11公斤,不是0.8公斤。辯方指出,黎於2024年6月的體重為86kg,但到2025年4月的報告則顯示體重為75kg。
法官李素蘭指,黎入獄後還胖了?彭指不清楚情況,只知道在1年間體重下降了很多。 控方周天行其後證實醫療紀錄指2020年12月時黎有80公斤,但入獄後胖到86kg。惟法官指,不是爭拗發胖還是減肥,而是黎的健康狀況是否受囚禁所影響。
彭耀鴻另指,以黎70多歲的年紀在獄中度過的每一天,都把他帶向生命終點,囚犯單獨囚禁比跟其他人一起囚禁,更有不利影響(detrimental effect),會增加其負擔。
杜官指,這是其個人選擇,就如住酒店會揀雙人房或單人房,是黎主動向懲教署申請「中止與其他在囚人士交往」,故不能把自願尋求保護的措施與懲罰性質的單獨囚禁混為一談‧
但彭指,即使單獨囚禁不是額外懲罰,但監獄生活因同其他人分隔會更困難。但彭確認,黎有閱讀和聽收音機,但不是懲教署提供,而需由外界購買或由別人帶入獄中給他。
黎智英妻子。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