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與同案另8名被告周一(1月12日)開始求情,料需時4日。控方建議法庭根據各被告角色、背景及其涉案犯罪行為的嚴重性等量刑,指《國安法》指明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被告,需判監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積極參與者需判監3至10年。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陳梓華求情指,陳與警方合作,擔任從犯證人,出庭頂證黎智英,且在案中只擔當黎智英的「傳話人」,認為應獲減刑一半,判囚少於10年,其後又補充指陳梓華可達「超級金手指」級別,其個人及家人承受安全風險,其家人曾受騷擾,法庭應考慮給予高達三分二的刑期扣減。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除《蘋果》3間公司及經歷時156日審訊後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的黎智英外,還包括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 前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及楊清奇(筆名李平)),以及「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其中,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及陳梓華,均為控方的從犯證人,於庭審時出庭作供。
警方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全數被告早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法院大樓。早上10時,9名被告陸續出庭。坐在犯人欄第一排的黎智英身穿米色外套、戴黑色粗框眼鏡,神情平靜,精神良好,未見其指甲有異常,出庭時向公眾席微笑示意;張劍虹則穿深藍西裝、戴眼鏡,頭髮灰白; 短髮的陳沛敏則穿藍色格子外套及白色毛衣,戴口罩,出庭時向旁聽席比「心心」手勢;馮偉光及羅偉光都身穿黑色西裝外套,前者精神略見憔悴,而羅偉光則戴眼鏡及口罩,出庭時向旁聽親友展示「OK」手勢;林文宗穿卡其色外套及戴圓黑框眼鏡 ;楊清奇穿黑色外套;李宇軒及陳梓華則同穿黑色外套及戴眼鏡到庭。
黎智英的妻子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各被告之間均由兩名懲教人員隔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開庭時,再次提醒旁聽人士保持安靜,以及切勿干擾法庭程序,否則將會被請離庭。 多名親友到庭旁聽,包括黎智英太太李韻琴、陳沛敏丈夫、《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穿黑色羽絨者),旁為劉慧卿。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陳梓華。
法庭先處理陳梓華及李宇軒的求情。兩人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二人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劉祖廸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兩被告表示同意,亦同意承認案情。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交代兩人背景,指陳梓華在英國出生,在英國取得法學士學位,其後在香港考獲中國法碩士,並在律師事務所任職法律助理,被捕前月薪約3.3萬元;被告李宇軒則持有學士學位,被捕前任職程式設計員,家中有父母和姊。兩名被告均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及黑社會背景。
警方庭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李運騰提及,各被告書面求情陳詞均沒要求被判處短期監禁。控方就《國安法》第29條,有關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量刑進行闡述,指該罪行設有兩級量刑機制,犯前款罪的處3年以上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grave nature)的,則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控方建議法庭在考慮量刑時,可先界定罪行是否屬「罪行重大」,再決定各被告及從犯證人的角色以定其量刑起點,有關原則同樣適用於串謀罪行。 控方指,被告干犯嚴重罪行,更在保釋期間犯案,建議法庭考慮被告的背景、犯罪行為及法律原則作量刑。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書面陳詞中提及,黎涉及發佈161篇煽動文章中,有部分文章內容的煽動程度較輕,質疑量刑時是否需要作適當考量;但控方認為,法庭應一拼過全面考慮161篇煽動文章,毋須單獨考慮。
法官杜麗冰關注,陳梓華擔心刑滿出獄後或出國均會有潛在安全風險,控方同意陳梓華出庭頂證黎智英會面對一定程度的風險;代表被告陳梓華的資深大侓師林芷瑩回應指,陳承認所犯的罪行屬「罪行重大」,亦明白長刑期監禁是無可避免,但強調應考慮被告的參與性,法庭應有不同量刑起點,黎智英為案中主謀,陳只是參與其中,故建議陳的刑期應以12至15年作量刑起點。 林芷瑩指,陳梓華出庭不單頂證黎智英,更提及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攬炒巴」劉祖廸及「重光團隊」創始人之一、美國理論天體物理學家Shirley Ho,而陳梓華出庭頂證面對精神上及身體上沉重壓力,陳梓華及家人被網上起底及面對言語侮辱,陳梓華的電話號碼被網上公開,陳梓華家人不時收到騷擾電話。
代表被告陳梓華的資深大侓師林芷瑩。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芷瑩認爲,指陳梓華作為從犯證人,其給予的證據獲法庭信納,應有50%刑期扣減,總刑期應少於10年。法官李運騰問及,陳是否接受串謀造成香港失去特殊貿易地位;辯方認為當時的大環境,外國已表關注,陳不是造成香港失去特殊地位的主要因素,而根據《國安法》量刑應是10至15年,考慮陳的參與程度,應比黎智英低,故刑期應少於10年。
辯方指,根據《國安法》第33條,因陳向警方提供協助並對調查有關鍵作用,並成為從犯證人頂證黎智英的圖謀,並應考慮被告的角色,指陳梓華的角色是黎的一個「傳話人」(messenger),黎智英曾要求陳協助聯絡「勇武派」,陳梓華出庭作供亦提及黎曾招募陳游說「勇武派」與「和理非」合作。林芷瑩又指,陳僅屬黎智英的「中間人」,不涉及本案的指揮或思想控制角色,本案亦不涉及暴力行為,按其串謀程度應獲得減刑一半或以上,強調陳梓華的量刑起點理應低於黎智英,而若法庭接納陳梓華達超級金手指( supergrass)級別,法庭應考慮給予高達三分二的刑期扣減。
外國使館人員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指,陳及其家人有潛在安全風險,指陳的證供完整而坦誠,辯方認為應獲扣減刑期多於50%。辯方又陳述,陳的個人和家人安全受威脅,令他在精神上和身體上承受巨大壓力,其電話號碼在網上被公開,其父親也收到騷擾,分別於2021年及2022年向警方報案,有人在其家周圍徘徊,其家人亦受到口頭攻擊。
李官問及,辯方指相關騷擾在2021年及2022年發生,但審訊在2023年12月開始;法官杜麗冰補充,陳是於2021年7月認罪。辯方續指,陳有學習不同課程,請求法庭給予一點刑期扣減,以其能力和意願,可重新融入社會,並已向法庭提交求情信。
被告李宇軒。
辯方求情指李宇軒出庭頂證及認罪 刑期應獲扣減
代表李宇軒的辯方大律師沈仲平進行求情。辯方認同罪行性質決定量刑範圍,並綜合所有情況後,認同李宇軒屬「罪行重大」,應歸類為較高的判刑級別,但李宇軒不是主腦角色,且他從來沒有和黎智英接觸和見面,沒涉及暴力,並指李承認自己是「重光團隊」的核心成員,被委派為「重光團隊」的工作領導者 (working leader),但整場犯罪的主謀及「金主」是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他們才是整個計劃的幕後推手,李的角色主要集中於國際游說及建立國際網絡,並認同這些游說或促成美國對中國或香港採取制裁或其他行動的因素 (contributory factor)。
沈指出,李宇軒是從犯證人,完全和警方合作,提供真實證供,認為10年是合適的量起點。沈補充指,李在15天的法庭作供,法庭考慮他為可信賴證人,認為法庭可作50%刑期扣減 ,包括認罪扣減1/3刑期。李運騰法官問及,關於涉外力的元素,當中提到加入「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是否加刑因素?辯方認爲,「罪行重大」(grave nature)已包含涉外力因素。
有市民通宵輪候。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今開第三庭作為正庭,加上7個延伸庭共派發491張公眾旁聽籌。上周五(1月9 日)起已有人提前多日排隊輪候;而今早亦見有人捲着被舖通宵達旦等候開庭。聆訊另設 116 個記者席,正庭佔42席,而清晨已有大批傳媒到場採訪,大批警員在場戒備,維持秩序。
市民等候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去年12月15日法庭裁定黎智英3項罪名全部罪成。法庭指,黎智英是串謀的主腦,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唯一意圖就是尋求中共倒台,甚至不惜犧牲中國人民及港人的利益,與《蘋果》高層、「重光團隊」串謀煽動及勾結外力,以削弱中港政府的權威,以及尋求外國制裁。
大批傳媒到庭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