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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三代命案93歲死者生前所涉業權糾紛案被判敗訴

香港電台

元朗三代命案93歲死者生前所涉業權糾紛案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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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三代命案93歲死者生前所涉業權糾紛案被判敗訴

2025年02月12日 20:56 最後更新:21:10

元朗發生涉及三代的命案,案中最年長的93歲死者疑涉及一宗區域法院民事案。區院暫委法官吳港發就案件頒下判詞,提到93歲死者生前與某私人公司共同持有元朗某地段業權,死者持有九分之一份的業權,該公司持有餘下業權及曾開價240萬元收購業權,但遭死者一方還價近10倍;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分劃地段會使死者陷入重大困境,繼續共同擁有該地段亦非雙方最大利益,故批准公司申請,裁定死者敗訴兼付訟費。

案件的原訟人為新基業發展有限公司,與訟人為文彥均。判詞指,原訟人2022年10月入稟,就位於新界元朗丈量約份第105約地段,第1885號餘段之土地,向法庭申請分劃令或出售令。該地段面積約為16571.9平方米,雙方均為該地段的業主,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該地段,原訟人持有九分之八份的業權。

判詞指,原訟人作為該地段的分權共有人,有權擺脫分權共有方式的束縛,並要求分劃地段,並曾取得估價報告,估算與訟人所持業權在土地空置情況下,價值為243.5萬元,並提出買入其業權,但與訟人卻開出每平方呎價1200元,即還價約2378.2萬元。

原訟人認為還價遠高於合理價格,並建議對方索取估價報告,卻未獲被告回覆。法官認為,從原訟代表律師及與訟人之間的通信及聯絡可見,對方一直持不合作及不作反應的態度,開價亦不合理及不實際。

判詞指出,與訟人在案中一直親自行事,提出的反對理由或指控均不能成立,經過詳細考慮案情後,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訴訟各方的最大利益是繼續共同擁有該地段,所以命令分劃該地段。

醫務衞生局公布,將延展「支援粵港澳大灣區醫院管理局病人先導計劃」一年,至明年3月31日,以便利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可選擇於粵港澳大灣區指定協作醫療機構接受資助診症服務。

在延長的先導計劃下,如果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每次接受港大深圳醫院指定門診診症服務的醫療費用為人民幣100元或以上,該病人需共付人民幣100元,經醫管局核實指定享有豁免醫療費用人士除外,餘下的醫療費用差額便由先導計劃資助,上限為每年人民幣2000元,有關資助的使用期為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

先導計劃在2023年5月推出,旨在為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提供多一個自選的服務途徑,目前適用於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至今年2月底,累計超過6000名合資格的病人參加,當中逾6成為65歲或以上長者。根據港大深圳醫院去年11月進行的病人問卷調查,逾9成受訪者對服務表示滿意。

先導計劃現有病人如有意繼續參加計劃,可透過現行途徑由港大深圳醫院根據其醫管局覆診預約的門診類別,在港大深圳醫院對應的科室預約診症,並須在接受資助診症服務前,於港大深圳醫院填妥確認繼續參與的聲明;病人如無意繼續參加先導計劃,並希望返回香港在醫管局門診覆診,可向港大深圳醫院提出。

至於從未參與先導計劃的合資格醫管局病人,或曾參與該計劃但需要更新個人資料的人士,則可由明日起向港大深圳醫院提出申請。

當局說,所有參加先導計劃的醫管局病人須登記醫健通,病人可按需要於港大深圳醫院接受診症前透過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的「跨境健康紀錄」功能,申請過去三年存放在醫健通的電子健康紀錄,並授權醫護人員在就診時瀏覽,以助診斷和治療。

編輯:黃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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