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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名搶劫案男被告警署羈留期間死亡 期間與同案另外兩人同囚一室

社會事

消息﹕一名搶劫案男被告警署羈留期間死亡 期間與同案另外兩人同囚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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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名搶劫案男被告警署羈留期間死亡 期間與同案另外兩人同囚一室

2025年02月12日 23:09 最後更新:02月13日 08:58

元朗警署一名搶劫案男被告在羈留期間死亡。據了解,死者和另外兩名同案人士同囚在一個羈留室中。經警方初步調查後,暫時死因沒有可疑,沒有任何表面傷勢,唯真正死因需待解剖後才能確定,現時案件交由重案組跟進。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據了解,一名75歲姓彭男子,於9日早上6時許獨自一人在天水圍天晴邨晴海樓對出晨運,期間被兩人襲擊,其中一人用膠水樽打了受害人的頭部一下,導致他失去平衡倒地,另一人隨即用腳踢受害人。之後原先以水樽扑頭的男子搶去受害人褲袋內的錢包,內有約1000港元,除施襲兩人外,另有一人在旁把風,各人得逞後逃去無蹤。

天晴邨。房署圖片

天晴邨。房署圖片

受害人之後報案,警方追查閉路電視,並於同日早上10時半,在「扑頭男」的住址拘捕單位內4名人士,分別為44歲姓王「扑頭男」、18歲姓藍男子、20歲姓方男子及20歲姓梁男子,4人均有黑社會背景。

元朗警署 警察 。巴士的報記者攝

元朗警署 警察 。巴士的報記者攝

經調查後梁男被釋放,另外三人於11日早上8時被檢控及押解前往屯門法院,由於案件主管需要繼續調查行劫案件,屯門法院將犯人還柙元朗警署羈留,以作認人程序。三人在12日晚上被帶到於元朗警署,在同一羈留倉羈留,期間姓王「扑頭男」被發現昏迷暈倒,其後證實死亡,案件仍在調查當中,死因有待法醫檢驗結果,案件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第五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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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屯門

港鐵月台10分鐘手提電話連環搶劫案,警方拘捕一名24歲本地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葵青警區刑事情報組督察吳綺淇(左)及葵涌分區特遣隊督察黃浩原(右)向傳媒簡報案情。

葵青警區刑事情報組督察吳綺淇(左)及葵涌分區特遣隊督察黃浩原(右)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葵青警區刑事情報組督察吳綺淇,和葵涌分區特遣隊督察黃浩原現向傳媒簡報案情。。吳綺淇表示,兩案分別發生在荔景及美孚港鐵站發生。

第一宗案件發生於16日晚上8時15分,一名中國籍男子在荔景港鐵站月台上,趁列車車廂關門前的瞬間,伸手入車廂內搶去一名當時站近車門的女乘客手上的手提電話,然後逃走。約10分鐘後,同一名賊人在美孚港鐵站月台上,以相同手法搶去另一名女乘客手上的手提電話後逃走。

葵涌分區特遣隊督察黃浩原(右)發言。

葵涌分區特遣隊督察黃浩原(右)發言。

黃浩原督察表示,警方接獲案件舉報後,葵涌分區特遣隊及葵青警區刑事情報組人員迅速展開調查。警方人員透過向受害人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包括警隊銳眼計劃下安裝的閉路電視,成功鎖定疑犯身份,並於今日(4月17日)早上,在油塘區拘捕一名24歲姓顏本地男子,罪名為「搶掠」,亦成功尋回案中被賊人搶去的手提電話及犯案時所穿的衣物。該名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吳綺淇呼籲,指相關罪行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如干犯相關罪行,一經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葵青警區刑事情報組督察吳綺淇及葵涌分區特遣隊督察黃浩原展示證物。

葵青警區刑事情報組督察吳綺淇及葵涌分區特遣隊督察黃浩原展示證物。

此外,警方亦呼籲市民應時刻保持警覺,在公共地方,例如港鐵站月台,應留意身邊可能發生的危險,妥善保管自己的財物,避免成為賊人的目標。市民如發現任何可疑人士或情況,應立即通知港鐵職員或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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