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近日簽行政命令簽到手軟,把現行法規政策大兜亂,令人眼花撩亂,一不留心,隨時睇漏。心水清朋友就同我講,其中一項與港商有關,卻較少報道,就是他下令暫停對美公司實施《反海外腐敗法》,指示司法部中止起訴在海外行賄的美商家,意即美企就算出旁門左道搶生意,亦冇王管,可說「打橫嚟」。但法令並沒提及外國公司,美國的「長臂魔掌」仍可能繼續用這辣法,對外商照拉照鎖,就如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那樣,被投入紐約黑獄,慘受幾年折磨。朋友說,一言以蔽之:「美國惡晒」。
特朗普發出命令,中止以《反海外腐敗法》起訴美國公司,指過往司法部執得太正,不利美企在海外搶生意。換言之,美企以後可以冇王管,任意用銀彈利誘。但外國公司(包括港商)可能仍逃不出美國「司法長臂」魔掌的威脅。
朋友翻查資料,《反海外腐敗法》於1977年通過之初,本來用以規管美企在海外以違法手段搶生意,包括賄賂外國政府官員等,防止出現不公平競爭。但後來執法範圍不斷擴大,「長臂」愈伸愈長,連外國公司的行政高層,也在魔掌之下。只要牽涉貪腐案件的企業,與美國有某種聯繫,如在美有業務、用美元交易等,美司法部就可對它展開調查,找到罪證後,即在美國境內拉人封艇,起訴收監,十分嚇人。
美國此招最陰毒之處,是利用此法作為摧毀商業競爭對手的手段,最令人齒冷的例子,是法國阿爾斯通集團當年在亞洲搶佔電力業務市場,成為美國通用公司的勁敵,2013年4月時,其主管皮耶魯齊去紐約公幹,在機場被FBI 人員拘捕,隨即關進紐約曼哈頓的拘留所,其後以《反海外腐敗法》起訴他賄賂印尼官員,最後法庭判他入獄30個月。自此之後,阿爾斯通便一蹶不振,終於被美國通用電力公司吞併。
皮耶魯齊出獄後,寫了《美國陷阱》一書,大曝美國以《反海外腐敗法》打擊外國企業的黑幕,指司法部調查的相關案件中,30%涉及外國公司,交出的罰款,佔罰款總額的67%,可見美國當局同時以此作為搜刮金錢的武器。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是被美國「司法長臂」抓入黑獄的另一例子。7年前,他以中華能源基金會秘書長身份去紐約出差,同樣被FBI 探員在機場拘捕,並囚禁於同一拘留所,隨即被控賄賂非洲政要,經一番威迫和折騰後,判入獄3年,箇中辛酸不足為外人道,真是一殻眼淚。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幾年前被指違反《反海外腐敗法》,最後於紐約監牢渡過3年,慘嘗黑獄之苦。這類案件可能仍會陸續出現。
今次特朗普下指令,要求司法部暫停以《反海外腐敗法》起訴涉在外國行賄的美國公司和個人,講到明是為了「讓美企做到更多生意」,並指過往司法部執得太正,削弱了美企競爭力,令它們沒法採取「競爭對手」普遍使用的做法,大大不利於搶生意。說得白些,美企過往被法例綁住手腳,不敢像對手那樣,出「金錢利誘」手段,司法部今次收到order後,將對美企全面鬆綁,以後它們就可以冇王管,點搞都得。
那麼,外國公司是否同樣可「網開一面」,不再受魔掌威脅?了解運作的朋友同我講,特朗普今次發出的命令,看來並不包括外國人和外企,如果他們的業務與美國有關連,例如使用美元交易、商談地點在美國等,都算有domestic concern,司法部如沒有改變這定義,若懷疑它們行賄,就可以向他們出手。
他說,美國司法部可以保留domestic concern,繼續對付外國公司,對於美企在海外行賄,則依特朗普的命令,鬆手任它們搞。美國公司自然大大有利,外商卻仍要活在魔掌威脅之下。
我聽完朋友的分析,爆出一句:「美國惡晒!」他點頭說是,再加一句:「越嚟越惡呀!」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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