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集嘉賓,分別是拍過無數叫好叫座電影的黃百鳴,以及捧紅過不少歌手的陳欣健!
因無綫節目《歡樂今宵》結緣眨眼40載的阮兆祥、梅小惠、江欣燕,早前合作拍攝節目《友乜唔講得》,本周日(16日)晚播出的第四集嘉賓,分別是拍過無數叫好叫座電影的黃百鳴,以及捧紅過不少歌手的陳欣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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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即場調較「生命之水」畀大家飲,到底佢係咩成份呢 ?
翻查資料,當年「開心少女組」成員有袁潔瑩、羅美薇、陳加玲、傅明憲、何佩兒、林穎嫻,李麗珍、羅明珠及柏安妮,到底當年邊個嗌room service嗌得咁狼?
翻查資料,當年「開心少女組」成員有袁潔瑩、羅美薇、陳加玲、傅明憲、何佩兒、林穎嫻,李麗珍、羅明珠及柏安妮,到底當年邊個嗌room service嗌得咁狼?
欣欣當年雖獲機會做歌手,但佢原來頂唔順,到底佢最頂唔順係咩呢?
今集嘉賓係黃百鳴(中)同陳欣健(右2)。
笑到哩
本集先以「夜蒲」打開話題,原來欣欣與黃百鳴曾經一起蒲過,百鳴哥當時還教欣欣調製冇咁易醉的「生命之水」,百鳴哥更即場自揭「生命之水」名字的由來,原因百鳴哥曾因這「四個字」,與百萬獎金擦身而過,他說:「嗰時亞視有個《百萬富翁》慈善節目版,章子怡都有參加。我編咗同章小蕙一組,原來佢好聰明,答啲問題大家好啱Key;但去到差唔多最後,問伏特加又叫咩,當時我睇中『生命之水』呢個答案,但去到呢度大家意見唔一致,我哋就決定棄權,攞走幾十萬算,結果答案真係生命之水。」與百鳴哥感情要好的欣欣,又大爆百鳴哥對於自己一手發掘的「開心少女組」十分好,還會派零用錢給她們用:「我有帶佢哋去台灣宣傳,因為夜晚我要應酬片商,一定係飲酒,我唔想佢哋去,就畀低啲零用錢佢哋,叫佢哋喺酒店叫room service,我後來一睇張單,咁貴嘅?原來班友又龍蝦又香檳,我喺酒店我都係食碗牛肉麵架咋。」
欣欣即場調較「生命之水」畀大家飲,到底佢係咩成份呢 ?
翻查資料,當年「開心少女組」成員有袁潔瑩、羅美薇、陳加玲、傅明憲、何佩兒、林穎嫻,李麗珍、羅明珠及柏安妮,到底當年邊個嗌room service嗌得咁狼?
翻查資料,當年「開心少女組」成員有袁潔瑩、羅美薇、陳加玲、傅明憲、何佩兒、林穎嫻,李麗珍、羅明珠及柏安妮,到底當年邊個嗌room service嗌得咁狼?
澄清甄子丹接拍《葉問》並非一億港元片酬咁簡單
多年來邀約過無數紅星合作的百鳴哥,遭梅小惠一再追問關於片酬的傳聞。第一個傳聞,是有指《家有囍事》其中一名演員索取天價片酬,對此百鳴哥大方回應是周星馳,並大爆他的片酬「犀利過張國榮」:「其實嗰時係逼住要用,因為要開喇但冇人,咁啱有個upcoming嘅,都唔諗喇,畀錢埋位啦!(片酬)係800萬,但我記得嗰時佢最多收人哋200萬。可能佢想推啦,點知我又肯畀,佢咪要做咯。」百鳴哥又大爆星爺角色前身分別是樂壇及影壇舉重輕重的人物,到底是誰?第二個傳聞是傳聞甄子丹開一億接拍《葉問》,對此百鳴哥作出更正:「嗰一億唔係港幣,係人民幣!」百鳴哥更笑言雖然子丹片酬咁貴,但最後他仍然有賺,到底賺幾多?
梅小惠係咁追問百鳴哥片酬傳聞。
至於陳欣健(Philip),原來同樣與欣欣甚有淵緣,事緣Philip當年在華星任高層時,欣欣是其遇到第一位公司女歌手主動要求「唔好再畀嘢佢做」,相當爆笑。另Philip還大爆在華星遇到的另外兩大大事件,當中一件是他上任後,有人要求他炒許志安、梁漢文及鄭秀文,Philip在節目中將大爆三人當年被炒原因,當中以安仔的原因最搞笑,竟然與key太高有關。但後來Philip因有感三人唱歌很不錯,故決定留下人才,之後更為三人打造了《纏綿遊戲》、《喜歡你是你》、《叮噹》及《娃娃看天下》等經典金曲!
欣欣當年雖獲機會做歌手,但佢原來頂唔順,到底佢最頂唔順係咩呢?
陳欣健都幾有眼光。
79歲電影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涉嫌於2017年8月至10月間,慫使他人就天馬影視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今年2月被香港證監會票控內幕交易罪,黃栢鳴不認罪受審。控方星期一(11月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案陳詞指,黃百鳴於案發時轉入胞妹銀行200萬,並WhatsApp指示胞妹買入天馬影視股票。辯方則指,證監會職員入被告胞妹單位取證時行為不當,沒解釋搜查令等重要事項。
被告黃栢鳴(藝名黃百鳴)。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作開案陳詞。控方指,2017年8月25日開始,被告在胞妹黃潔珍的渣打銀行帳戶內,存入四張數額50萬元的支票,數額總共200萬。黃潔珍8月25開始進行股票交易。涉款至少156萬元。
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右一)代表控方,今作開案陳詞。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出,被告和黃潔珍之間的WhatsApp訊息和黃潔珍買入股票的交易時間和數額脗合。其中,8月30日被告和黃潔珍WhatsApp對話,被告說:「今日100幾,買啲啦。」黃潔珍回覆:「買咗。」被告說:「下午繼續,收市前買。」黃潔珍回覆:「OK」。相關文件顯示,胞妹當日進入網上銀行進行股票交易。
另一組WhatsApp對話訊息再顯示,9月13日,被告告知黃潔珍 ,「0.2元下買入啲貨」,黃潔珍回覆:「已買緊,買咗12萬+股,現在還有些在排隊。」控方指,黃潔珍當日成交的股數,一共12.8萬股,和訊息脗合。
控方再指,案發時黃百鳴收到1000萬元「誠意金」,天馬影視後來在同年10月發出收購公告,當中指買方將以每股0.319元收購。
控方第六證人韓倩美女士作供。韓為證監會法規執行部高級經理,她交代,2018年8月21日早上7時25分,她和其他同事到將軍澳目標單位進行搜查,被告另一胞妹黃潔歡和黃潔珍在場開門,兩人簽署確認搜查令,韓和同事開始在屋內搜查,檢取屬黃潔珍的手機和名片兩項證物。
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盤問時指,韓和其他同事一班人早上拍門入屋,而入屋時,其中有人說:「唔好掂個電話」。韓回應,不肯定是否有此情況。
辯方指,沒有人向黃潔珍解釋過搜查令。韓解釋,當時向黃潔歡解釋,黃潔珍亦在場。辯方再指,韓和同事沒有解釋,他們沒有權利作拘捕,在場人士可自由離開單位,可找律師、有權不打開手機和電腦等基本權利。韓確認,沒有進行解釋。
控方證人,證監會法規執行部高級經理韓倩美。巴士的報記者攝
庭上透露,辯方取消申請禁止傳媒報導WhatsApp訊息內容。案件明續審。
被告黃栢鳴,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控方代表則為律政司外聘大律師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大律師蕭錦濤。
黃栢鳴被控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 (1)(b)及291 (8) 條,指他於或約於2017 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屬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另一人(即黃潔珍)會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情況下,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案件編號:ESS 17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