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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車溜後5死案司機認罪後再被控 法官指違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案件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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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車溜後5死案司機認罪後再被控 法官指違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案件

2025年02月19日 18:19 最後更新:02月20日 13:19

18年北角保姆車溜後衝落行人路致5死2傷案件,司機認罪後再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罪,辯方申請永久擱置法律程序,法官裁決指案件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

司機吳耀宗2018年在北角懷疑未拉好手掣,令其保姆車從斜路溜後衝落行人路,導致5死2傷。吳耀宗19年被控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而離開車輛,他承認控罪並判罰款2000元。他案發4年後再被控2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受身體嚴重傷害罪,辯方質疑是一罪兩審,早前申請永久擱置法律程序。

法官謝沈智慧。資料圖片

法官謝沈智慧。資料圖片

被告吳耀宗出庭聽判時坐輪椅,開庭時則以拐杖站立。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作出裁決,指基於案件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案件,並指控方有誤導法庭之嫌,會考慮投訴。

法官頒下逾200頁判決書,指警方早於2019年已經以兩次檢控的罪名拘捕被告,她質疑控方在首次檢控時,沒有加上較嚴重的控罪,僅以較輕的罪名傳票檢控被告,做法欠缺嚴謹。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謝沈智慧又質疑控方在首次檢控時,經已掌握足夠證供檢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身體嚴重傷害罪,不存在控方所指「構成危駕罪的重要新證據,於傳票控罪後才得到」的特殊情況;又斥責控方不但不斷將一罪兩審及免受雙重損害的原則混淆,亦無法證明有特殊情況繼續今次檢控,因此裁定第二次檢控違反免受雙重傷害原則,根據普通法運用酌情權,下令永久擱置本案程序。

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及刑事部經深入調查後,於昨日(7月13日)以「串謀詐騙」及「危險駕駛」罪拘捕兩名男子,涉嫌與123宗刻意製造交通意外以索取賠償的案件有關,涉案總金額超過100萬港元。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譚子偉(左)出席案情簡報會。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譚子偉(左)出席案情簡報會。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譚子偉在案簡報會上表示,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及刑事部探員經深入情報分析及調查後發現,由去年5月至今年7月,上述兩名疑犯在全港多區共牽涉123宗交通意外。當中有34日,兩名疑犯更在同一日牽涉兩宗或以上交通意外。他們的手法是利用迴旋處、窄路彎位或切線盲點,刻意製造交通意外,從而向對方索取金錢賠償,賠償金額由港幣4,000至16,000元不等。警方初步推斷,兩名疑犯透過「碰瓷黨」交通意外詐取超過100萬港元。此外,兩人亦不時更換作案車輛,企圖逃避警方偵查。

警方透過「銳眼」計劃的閉路電視系統發現,兩名疑犯犯案前會駕駛車輛在作案地點徘徊尋找目標,並趁有車轉線時加速衝撞,在香港不同地點刻意製造交通意外,其後向司機索取賠償,受害人包括的士及小巴司機等。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譚子偉出席案情簡報會。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譚子偉出席案情簡報會。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於7月13日上午突擊搜查兩名疑犯的住址,並成功將他們拘捕。兩名被捕人士分別為21歲及19歲本地男子,報稱學生及無業。根據警方分析,21歲被捕男子為主謀,負責招攬19歲被捕男子協助犯案。

警方初步推斷,兩名疑犯透過「碰瓷黨」交通意外詐取超過100萬港元。

警方初步推斷,兩名疑犯透過「碰瓷黨」交通意外詐取超過100萬港元。

譚子偉督察又指,兩名被捕人士的犯案手法純熟,多次於香港不同地點刻意製造意外。雖然部分受害人懷疑疑犯故意碰撞,但由於內疚及不欲惹上麻煩,往往仍然付款和解。他強調兩名被捕男子的行為惡劣,不但觸犯法例,更對道路上其他使用者構成極大危險,警方予以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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