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會全力配合落實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內容。律政司會致力深化三大方面:法律合作、建構調解之都,以及便利營商,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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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指,律政司正全力推動建立大灣區律師特定平台組織,更好支持律師發展業務及建立品牌。律政司亦會積極推動設立大灣區法律資訊平台,加強法律信息的互通。此外,國際調解院總部最快於年底開幕,是首個在香港設立總部的國際政府間組織,亦是世界上首個專門以調解方式處理國際爭端的組織,有助打造香港成為世界調解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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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又指,在前海實踐「港資港法」成果的基礎上,律政司與內地相關部委合作,擴展「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至其他大灣區試點城市,為香港投資者營造更便利的營商環境。新措施為在深圳、珠海登記設立的港資企業,不論投資佔比成份均可選擇香港法律為合同適用的法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設立的港資企業,除可約定內地為仲裁地外,也可約定香港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他指有關措施已於2月14日生效,落實去年10月有關CEPA《修訂協議二》內容,內地部門稍後會針對外界的關注點發布進一步適用解說,協助新措施的推行。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平台撰文表示,繼今年9月1日國家透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全國性法律規定大灣區律師制度後,司法部近日發佈《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規定報考條件、申請執業程序、業務範圍和執業管理等要求,落實其專業發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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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表示,《管理辦法》自10月5日起施行,清晰顯示國家對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律師的重視及支持,他對此表示熱烈歡迎,並感謝內地機關的大力支持。林定國表示,深信修訂後的《律師法》 加上《管理辦法》 確立了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和實施細則,為該制度的長期穩健運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指引。
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自2020年開展試點,廣東省司法廳於2021年制定執業管理試行辦法,2023年將報考年資門檻由五年降至三年。9月修訂的《律師法》明確將試點政策上升為國家法律制度,並授權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管理辦法》共12條,對報名考試、申請執業,在內地九市辦理範圍內的民商事業務等作出規定,並指明可成為當地內地律所合夥人,以及在法定業務範圍內與內地律師享有相同權利、履行相同義務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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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管理辦法》,考試原則上每兩年舉行一次。林定國鼓勵香港法律人才盡早加入大灣區律師行列,善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把握區內發展帶來的無限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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