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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無業父涉多次強姦親女 控方指電腦檢獲裸照為侵犯期間拍攝 被告否認

法庭事

58歲無業父涉多次強姦親女 控方指電腦檢獲裸照為侵犯期間拍攝 被告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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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無業父涉多次強姦親女 控方指電腦檢獲裸照為侵犯期間拍攝 被告否認

2025年03月10日 19:02 最後更新:19:14

58歲無業父親涉嫌於女兒12歲起、9年間多次強姦親女,被控13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受審。案件今(3月10日)於高院進行第5日審訊。被告稱,被告警察檢取電腦前不知曉8張裸體照片,惟控方指照片為被告侵犯事主期間拍下的過程和X的陰部,而一直以來電腦都有密碼,只有被告自己使用。被告均不同意。法庭明日傳召被告妻子Y庭上屏風内作供。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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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稱X冤枉自己 因認為不受重視以及不獲支持參加遊行示威

控方質疑,既然被告和妻子管教立場一致,爲何X不冤枉母親,而選擇冤枉被告。被告稱X和她母親關係比較好,X認爲被告主使。X認爲被告不重視X,認爲被告較疼惜小女兒和兒子。另也有可能和社會運動有關係,被告有激烈駡過X,X心生不滿。被告稱在社會活動之後,因父母不支持,曾經指責父母,[廢佬、廢婆,明咩吖?]

控方指一家人參加遊行,被告自拍相中顯得很開心,質疑被告是否至始至終都沒有支持過X參加2019社會活動。被告否認,解釋如果是合法遊行就沒有反對,有暴動成分就不贊成。而相片中這次參與,是因爲小女兒和兒子想去,才當作是嘉年華,拍了照片其實不傷大雅。

被告稱警察檢取電腦前不知曉8張裸體照片

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被告稱,在警方檢取電腦前,自己沒有見過8張裸體照片,亦不知道照片中的男子和女子身份。他稱此部電腦沒有密碼,所有家庭成員都會使用此部電腦。

控方質疑,被告聲稱家中所有人共用此電腦,如任何成員有私密資料,會放在自己電話,不需要放在公用電腦裏面。被告解釋,在元朗廣場時候有一些X的壓縮檔案,被告開不了。被告猜測有沒有可能是X玩交友網站,相中是她所謂的男朋友。他另稱,大家手機平時會傳一些照片入電腦,有待日後沖印,猜測有否可能這時候X手機的相片意外流入電腦。

控方指出,照片是登入被告界面中的檔案裏找到的,是被告侵犯X期間,拍下了過程和X的陰部。而一直以來電腦都有密碼,只有被告自己使用,所以才敢光明正大放相片在電腦中。被告均不同意。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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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被告初犯後X沒有投訴 其後行為升級

控方指出X説的全是真話,2011年,被告開始強姦X,第一次發生後沒有被人發現,X沒有投訴,所以被告大膽地第二次在御皇庭強姦X,行爲升級。隨後在每一個住所,即使有其他家人在,被告依然強姦事主,另在游泳池非禮X。被告均否認。

明日法庭傳召被告妻子Y庭上屏風内作供。

被告N.P.S.(58歲,報稱無業)被控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分別在上水及元朗的不同住宅單位13次強姦事主X;另被控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猥褻侵犯X。

案件編號:HCCC365/2023

58歲無業父涉嫌8年內強姦親生女兒至少13次,被控13項強姦罪及1項非禮罪。案件今(3月13日) 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超過7小時,3男4女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13項強姦及1項非禮罪全部罪脫。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N.P.S.(58歲,報稱無業)被控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分別在上水及元朗的不同住宅單位13次強姦事主X;另被控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猥褻侵犯X。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現年26歲,首次遭男被告性侵時年僅12歲,當時就讀小六,最後一次遭被告性侵時則是20歲,當時正就讀副學士。13次強姦情節相似,被告會叫X上床或拖X出客廳,脫掉雙方衫褲,被告搓胸撩陰,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把陽具插入X陰道,抽插至體內射精後拔出陽具,然後指示X自行洗澡。

X解釋她多年來不敢反抗或大叫的原因是,被告經常在心情差時毆打家人,故她一直啞忍遭父強姦一事。直至2021年6月,被告反對X養兩隻天竺鼠,吵架時被告把鼠籠掟在地上,X不滿並告知當時的男友、現時丈夫A,並揭發自小遭父親性侵一事,並報警處理。

警方上門以強姦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我無做過」。警方在被告手機內發現有數張相片,顯示被告陰莖插入女性陰部。X作供時指認相中人是她和被告。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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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則指出,被告患痛風症多年,無法抬起X的腳進行性侵。被告稱,如有人在客廳的梳化上郁動,妻兒在房內會聽到梳化發出的聲音;如果他爬上X睡的上格床性侵X,次女亦會聽到聲音及醒來。

被告妻子12日作供稱,在家沒有任何不尋常事件發生,沒有人投訴過被告的不法行爲,也沒有發現被告人行爲舉止有異樣,沒有看到X長期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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