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3月26日展開反毒品行動,並以「販運危險藥物」及「管有危險藥物」罪拘捕1名25歲本地男子,檢獲超過15公斤的懷疑可卡因,市值約1300萬元。
警方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督察鄭源霖向傳媒簡介案情。
警方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督察鄭源霖表示,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於3月26日 晚上進行一項打擊毒品行動。人員突擊搜查葵涌華星街一個工業大廈單位。行動中,警方成功拘捕一名25歲姓黃的本地男子,除了在該男子身上搜出小量思疑可卡因,也在大廈單位內檢獲超過15公斤思疑可卡因。毒品市值共約1300萬港元。於是,警方以「藏毒」及「販毒」罪拘捕該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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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督察鄭源霖向傳媒簡介案情。
警方發現這個販毒集團利用金屬廢料作為掩飾,將載有毒品的金屬盒放置在大量金屬廢料之中,企圖逃避執法人員追查。
警方發現這個販毒集團利用金屬廢料作為掩飾,將載有毒品的金屬盒放置在大量金屬廢料之中,企圖逃避執法人員追查。
警方發現這個販毒集團利用金屬廢料作為掩飾,將載有毒品的金屬盒放置在大量金屬廢料之中,企圖逃避執法人員追查。
警方在大廈單位內檢獲超過15公斤思疑可卡因。毒品市值共約1300萬港元。
警方在大廈單位內檢獲超過15公斤思疑可卡因。毒品市值共約1300萬港元。
鄭源霖督察表示打擊毒品罪行一直以來都是警方執法重點,亦是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目標之一。
經調查後,警方發現這個販毒集團利用金屬廢料作為掩飾,將載有毒品的金屬盒放置在大量金屬廢料之中,企圖逃避執法人員追查。當這些載有毒品的金屬廢料運送到相應的毒品儲存倉後,販毒集團會將當中的毒品取出及進一步分銷。而警方相信今次行動已經成功瓦解一個毒品儲存倉及分銷中心,堵截這一批毒品流入本地市場。
警方發現這個販毒集團利用金屬廢料作為掩飾,將載有毒品的金屬盒放置在大量金屬廢料之中,企圖逃避執法人員追查。
警方發現這個販毒集團利用金屬廢料作為掩飾,將載有毒品的金屬盒放置在大量金屬廢料之中,企圖逃避執法人員追查。
警方發現這個販毒集團利用金屬廢料作為掩飾,將載有毒品的金屬盒放置在大量金屬廢料之中,企圖逃避執法人員追查。
被捕的本地男子,姓黃,25歲,報稱為銷售員。警方行動仍然在進行當中。稍後時間,警方將會控告該男子相關罪名,並將會於稍後時間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在大廈單位內檢獲超過15公斤思疑可卡因。毒品市值共約1300萬港元。
鄭源霖督察表示打擊毒品罪行一直以來都是警方執法重點,亦是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目標之一。警方會繼續致力打擊與毒品有關的罪行,保護市民及青少年免受毒品禍害。他呼籲青少年切勿因一時貪心,墮入毒販圈套,斷送大好前途。緊記年輕從來都不是犯罪的理由。
警方在大廈單位內檢獲超過15公斤思疑可卡因。毒品市值共約1300萬港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是一項十分嚴重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判處終身監禁和罰款港幣500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鄭源霖督察表示打擊毒品罪行一直以來都是警方執法重點,亦是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目標之一。
一輛疑為毒品快餐車涉於2024年在何文田公主道危險駕駛被追截,涉案司機硬撼旁車突圍不果,期間一名男警被捲入車底致受傷留醫10天。42歲報稱無業司機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等5罪,區院暫委法官余俊翔判刑時斥被告的駕駛方式險象環生,沒造成更嚴重傷亡只是一時幸運,行為不負責任、極度自私,終判被告5罪監禁54個月,並下令停牌3年。
一輛疑為毒品快餐車涉於2024年在何文田公主道危險駕駛被追截,涉案司機硬撼旁車突圍不果,期間一名男警被捲入車底致受傷留醫10天。資料圖片
被告潘文傑(現年42歲,報稱無業)被控販運危險藥物、危險駕駛、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管有他人的身份證共5罪。
背景報告指,被告1984年香港出生,中三學歷,離婚且無子女;父母年過六旬,收入微薄,父親兼職地盤雜工,家境清貧。被告患糖尿病,需長期服藥,還押期間須定期入院覆診。他早年任職跟車工人,2008至2017年獨資經營運輸公司,其後經濟不善倒閉,之後以私人司機維生,工作時數極高但收入微薄。被告無刑事案底,僅在2021年有不小心駕駛交通定罪。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因經濟窘迫犯案,還押期間深感後悔、主動反省,承諾絕不再犯;惟經濟困乏,無法向受傷警員及受損車輛作出賠償。
余官判刑時指,被告涉案毒品為獨立小包裝,可隨手交易,且其親口承認販毒;被告明知車上藏毒,為逃避拘捕蓄意瘋狂駕駛。案發時,追截期間,被告於鬧市主幹道多次違規駕駛,罔顧道路使用者安全,遭警方車輛包圍後,被告仍撞車試圖突圍,無視執法指令,更撞傷警員,將其拖行。
余官指,被告行為造成廣泛財務損毀和人身傷害,瘋狂駕駛行為不負責任,極度自私,終判被告5罪共54個月監禁,並下令取消其駕駛資格3年,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區院暫委法官余俊翔判刑時斥被告的駕駛方式險象環生,沒造成更嚴重傷亡只是一時幸運,行為不負責任、極度自私,終判被告5罪監禁54個月,並下令停牌3年。
承認案情指,2024年8月23日當晚8時14分,一輛警車正在馬頭圍道巡邏,並根據情報嘗試截停一輛私家車,追捕期間該輛私家車多次違反交通規例,如衝紅燈、越過雙白線及逆線行駛等。
約8時半,警車橫跨在公主道61號的第一及第二線上以攔截該輛私家車,數輛市民駕駛的車停在警車後。涉案私家車撞到其中3輛,企圖突圍不果,更高速倒車,撞到一名男警並將其向後拖行數米,其他警員拔槍指向潘。私家車再向前撞到其他車輛,在氣袋彈出後才完全停下,潘隨即被捕,表示「呀Sir,架車有毒品,我唔想俾你哋拉,我先揸車走」,並稱「啲毒品我拎黎賣」。
警員從車上搜出22個裝有共11.01克氯胺酮的膠袋及14個裝有共3.14克可卡因的膠袋,更找到一張不屬於潘本人的身份證。受傷警員在留醫10天後出院,並在兩個月後重返工作崗位。
經調查,涉案私家車為潘租來,且在案發時他不獲租車公司續約,但他迴避歸還車輛或結清尚欠餘款。
案件編號:DCCC 3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