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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臨記集體性侵案」女受害人輕生亡 母上訴逾10年敗訴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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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臨記集體性侵案」女受害人輕生亡 母上訴逾10年敗訴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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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臨記集體性侵案」女受害人輕生亡 母上訴逾10年敗訴需賠償

2025年04月03日 13:20 最後更新:15:15

曾轟動南韓全國的「臨記集體性侵案」再引起關注。這宗發生於2004年的案件,導致一對姊妹雙雙輕生,父親悲傷過度猝逝,倖存的母親經歷十多年法律訴訟後,遭12名被告反控,面臨高額賠償,引發輿論譁然。

3個月內遭12人性侵性騷擾

韓媒《經濟先驅報》報道,案發在2004年,受害女子當時30歲,她在妹妹的介紹下開始從事電影、電視劇的臨記工作,不料,短短3個月內遭到4名男同事性侵,還被其他8名男子性騷擾。導致她精神崩潰,經常自言自語「應該把他們全殺光了」,甚至摔壞家電等異常行為,家人發現她的情況後立即帶她就醫,才得知她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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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承受巨大恐懼及壓力

受害人隨後控告12名男子,不過,她的身心狀況在調查過程中急劇惡化,部分被告最初承認控罪而被公司解僱,但隨著調查進展,他們推翻口供否認性侵,女子也因此被迫多次接受審問,內心承受極大壓力,部分被告甚至對她進行威脅,聲稱「要燒掉她的家」、「殺光她的家人」,導致她在恐懼及壓力下撤銷控訴。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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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訴訟留下遺書

根據南韓當時的法例,性侵及性騷擾案件屬於「親告罪」,若受害者不提出控告,司法機關無法將加害者送上法庭,最終法院對12名加害者做出不起訴處分;她在撤回訴訟後於2009年8月輕生,並在遺書寫道:「我是他們的玩物」、「我已沒有活下去的理由」。6日後妹妹也選擇結束生命,父親亦因此悲傷過度去世,一家三口因不幸遭遇相繼離世。

示意圖。設計圖片

示意圖。設計圖片

受害者母親再提控

僅剩下的母親不憤,2014年再次對12名加害者提告,最終全數敗訴,法院認定由於案件發生後已過9年6個月,超過《民法》規定的3年時效,無法再追究加害者的責任,不料,加害者竟對該女子母親提告,指控她在公司前示威而損害名譽。

要對其中名加害者賠償

南韓國法院針對「損害名譽」事件,於30日判決該女子母親,須賠償其中1名加害者1000萬韓元(約5.2萬港元),並要求她停止在網路發佈針對加害者的內容,其餘3名加害者應獲得賠償300萬至500萬韓元(約1.5萬至2.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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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相高市早苗表示,在可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存亡危機事態上,美國以外對象符合條件的可能性相當有限。至於對象是否包括台灣,她只表示並非預先特定,將根據個別具體情況作出判斷。

日本航空自衞隊。X圖片

日本航空自衞隊。X圖片

共同社報道,高市早苗在參院預算委員會會議,關於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存亡危機事態,就作為認定條件的「與我國有密切關係的他國」表示,「美國以外對象符合條件的可能性相當有限」。至於是否包括台灣,她僅稱「並非預先特定,將根據個別具體情況作出判斷」。

共同社指,存亡危機事態是指「對與我國關係密切的他國的武力攻擊」發生,並被判斷為「我國的存亡受到威脅,且存在國民的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的權利從根本上被顛覆的明顯危險」情形,此時可以以集體自衛權行使武力。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AP圖片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AP圖片

在會上,立憲民主黨黨團的議員廣田一(無黨派)要求高市撤回此前稱「台灣有事可能構成存亡危機事態」的國會答辯。高市對此重申:「怎樣的事態符合,將根據實際發生事態的情況綜合判斷。政府的立場一貫如此。」

廣田提及政府向立民黨議員辻元清美公開的「答辯要點」中並未包含高市的相關答辯,批評稱「臨場發揮超出政府的答辯要點範疇,應該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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