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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家輝「輸入外勞」議案被否決 外勞工資中位數引爭議

政事

邵家輝「輸入外勞」議案被否決 外勞工資中位數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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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家輝「輸入外勞」議案被否決 外勞工資中位數引爭議

2025年04月03日 14:12 最後更新:14:13

在立法會大會上,自由黨主席、立法會議員(批發及零售界)邵家輝提出的「優化輸入人力措施」議案,提出延續現行的「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檢討輸入勞工的工資不少於行業工資中位數的規定,並容許外勞留宿本港親友的住宿地點,以緩解香港現時的人口結構問題。最終邵家輝的議案及顏汶羽提出的修正案都同被否決。

邵家輝。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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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孫玉菡表示,現時香港勞動力短缺,至2028年將缺少18萬人手,涉及建造、餐飲、安老等行業。現行的「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截至二月二十八日,勞工處共接獲11342宗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涉及申請輸入98065名勞工,期間批准7380宗申請,涉及51051個輸入勞工配額,暫定26個職位和類別低技術職位不得輸入勞工。他表示,當局將秉持著「實事求是、實證為本」的原則,優先保障本地工人就業機會,盡力平衡本地工人和雇主利益,促進香港經濟和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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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家輝。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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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 勞工及福利局FB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 勞工及福利局FB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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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汶羽。資料圖片

顏汶羽。資料圖片

陳穎欣。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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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孫玉菡認為,對於議案中提及的「容許外勞留宿本港親友的住宿地點」一條,涉及到親友責任、審批、監察等一系列複雜的程序,暫時來說可行性並不大。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 勞工及福利局FB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 勞工及福利局FB

議員普遍認為輸入外勞只是權益之計,最終還是要釋放本地勞動力。但對於立法會議員(九龍東)顏汶羽的修正案中刪除了「檢討輸入勞工的工資不得少於香港相關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的規定」,會議中有不同意見。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同為自由黨的議員李鎮強、易志明認為外勞行業工資中位數的規定會推高整個行業的工資中位數,導致薪金水漲船高,造成雪球效應,大幅提升營運成本,致令物價增加。亦有不少議員認為,原議案對於工資中位數的規定是檢討不是取消,需留有討論空間,而非直接刪去。

對此,顏汶羽回應稱,民建聯不接受外勞工資低於行業中位數,認為會導致廉價勞工,損害本地勞工就業機會,同時會導致同工不同酬的職場矛盾。同為民建聯的李世榮、何俊賢等議員表示支持,認為原議案的表述會讓市民誤解,認為會刪除行業工資中位數的規定。

顏汶羽。資料圖片

顏汶羽。資料圖片

不過,亦有勞工界和工聯會議員表示反對原議案和所有修正案,認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本身弊多於利。工聯會議員陳穎欣認為,現行26個低技術工種的51000個補充外勞進入香港市場後,市民並體會不到好處,但衝擊底層勞工市場。例如僱主用本地勞工名額招外勞,導致本地勞工全職變兼職,飲食業失業率提高。若取消行業中位數的規定,勞工工資將呈現雪崩式下跌。梁子穎則直言行業中位數的規定形同虛設,僱主可修改外勞職位,使其薪金低於行業中位數。

陳穎欣。資料圖片

陳穎欣。資料圖片

針對現行的輸入外勞流程,立法會議員吳永嘉(工業界)表示,業界反應輸入外勞需提交行業短缺人手的證明,流於形式;建議在提交申請的同時開始招聘,縮短所需週期,並引起臨時工、短期工等靈活策略。

對於如何緩解本地勞工短缺的問題,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界)譚岳衡與其他幾位議員認為,行業可利用科技自動化轉型,以技術代替低技能勞動,減少對低端人力的依賴。

顏汶羽的修正案須記名表決,選委界34人岀席會議,5人贊成、5人反對、24人棄權;功能界別及地方直選46人岀席會議,18人贊成、16人反對、11人棄權,最終未獲在席兩部分議員過半數支持,被否決。

而邵家輝的議案同樣要記名表決,選委界34人岀席會議,15人贊成、2人反對、7人棄權;功能界別及地方直選46人岀席會議,20人贊成、10人反對、15人棄權,最終未獲在席兩部分議員過半數支持,同樣被否決。

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藝人王宗堯等12人暴動罪成,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監約4年半至6年10個月,其中7人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上訴庭星期二(12月16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上訴方指,本案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過高,惟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本案示威者衝破進入立法會大肆破壞,暴動程度「有史以來最嚴重」。

原審、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本案暴動極其侮辱和挑釁,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亦等同衝擊法治,屬暴動案中最嚴重。其中被告畢慧芬及王宗堯今申請就定罪和刑罰上訴,其餘被告則只申請就刑期上訴。

藝人王宗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代表王宗堯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案發當日,王宗堯很遲階段才在現場出現,約晚上11時45分,王交充電器予一位人士,然後和其他認識的人打招呼後離開。上訴方認爲,儘管王的做法不智魯莽,但客觀證據不足以推論,其在場的意圖是支持和鼓勵暴動,認為以6年半監禁為其量刑起點實在太高。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答辯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考慮案發當日的大環境,警方已發出紅色警示,而王宗堯自願到達「暴動中心風眼位置」,無論時間長短,已經是參與暴動;而進入現場只是爲交收充電器,這説法很荒謬。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資料圖片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資料圖片

患輕度智障及器質性大腦綜合症的畢慧芬則自行陳述指,自己的心智僅17至18歲,另有精神病,原審時頭腦不清晰,指原審法官沒參考她患精神病的情況進行減刑。她承認自己干犯刑事毀壞,但不承認自己犯暴動罪,亦不清楚暴動的定義。

周天行回應指,根據承認的案情,畢慧芬當時和其他示威者集結參與暴動,揚手引領示威者離開,手持一支兩米長的鐵通,走到地下議員入口的位置。

大律師馬維騉代表孫曉嵐申請上訴指,雖然認同立法會有其象徵意義,是次暴動歷時長且人數多,事後立法會的維修費高達3000萬元,但案件的最高刑期定性在7年,非常少見。法官楊家雄即時反駁指,「我哋都未見過立法會被衝擊啦」。馬回應指,政府總部象徵意義堪比立法會,同年9月29日政總外發生暴動,有人用丫叉彈石破壞玻璃,有人投擲汽油彈帶來火種。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反駁指,政總事件示威者還在外圍,惟本案的示威者是衝入立法會內大肆破壞,無可否定是有史以來,暴動案件最嚴重的一次。

馬續指,原審法官的刑期框架狹窄,罪責分為高中低三等,然而每一等量刑起點僅相差3個月,認為差距太少,限制了量刑考慮,不足以反映不同角色嚴重程度,建議可以4至5年、5至6年及6至7年監禁為低中高三等的量刑起點。

大律師董皓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董皓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董皓哲則代表林錦均上訴刑期指,當日暴動分4階段,林錦均只參與了首2個階段,早於晚上7時半便離開現場,返回元朗,從未進入立法會大樓,故認為原審法官未有考慮到其參與時間短、參與程度較低,判刑過重。

但楊官質疑,林錦均曾以鐵枝衝擊立法會大樓玻璃幕牆,曾使用暴力,較其他被告嚴重。董皓哲則指,林錦均沒參與破壞立法會內部,不應包括在其罪責之內。

周天行引用原審法官判詞指,本案的暴動性質特殊,暴動期間,每位人士參與,其他人就加入支持,不斷壯大聲勢,即使時間短暫,也促使暴動延續下去,故答辯方認爲,不能以逗留時間衡量,而要視乎其影響。原審法官考慮每個人的參與程度,裁定不同等級的罪責,而案中暴動最嚴重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不足爲過。

楊官詢問周天行,是否因暴動罪行的特殊性質,所以導致被告人即使在某些時段沒參與,或針對不是直接有份參與的行爲,也要負上刑責。周確認。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三位上訴庭法官聽罷陳詞,表示押後宣判,判決書將在6個月內頒布。

案件編號:CACC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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