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新界東北)李梓敬星期三(3月25日)在大會提出口頭質詢,表示現行強制驗樓計劃以大維修為主,應修訂驗樓計劃目標樓宇的評分制度,讓樓宇結構及維修紀錄良好的屋苑在安全情況下延後強制驗樓年期,或以持續保養計劃取代大維修。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現時驗樓安排並非完全按照樓齡「一刀切」;在工程監督方面,將修訂《建築物條例》,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李梓敬。資料圖片
甯漢豪表示,當私人樓宇樓齡達30年以上,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法例第123章向有需要樓宇發出驗樓通知,但強調法例並非要求所有踏入30年樓齡的樓宇都必須進行檢驗。她指出,強制驗樓計劃由2012年實施起,先後向9000幢樓宇發出驗樓通知,其中7成已是50年樓齡以上的。甯漢豪指屋宇署按照「風險為本」原則,按照樓宇評分制度揀選樓宇。大約7成分數考慮樓宇狀況,1成分數考慮樓宇管理,1成分數考慮樓齡,餘下1成考慮樓宇是否有懸臂式結構。
有意見認為,政府需立法訂明管理公司在強制驗樓及大維修工程中的法定責任,並提高招標程序和工程資訊透明度,以避免費用不合理或帳目不清。甯漢豪回應指,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已更新《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操守守則以及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物監局可對不遵守者展開調查及處分,民青局也正開展下一階段建管條例的檢視及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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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梓敬指出,當樓宇收到驗樓通知時,註冊檢測人士一定幾乎是要做大維修,而相關人士並非由屋宇署或政府派出,質疑有動機去推動大維修。甯漢豪表示,在加強版「招標妥」中,未來將由市建局做競標、招標和評標工作,也包括選定該名註冊檢測人士;並考慮不由該名人士承擔「一條龍」服務以免其為招攬業務而擴大檢驗結果。她預計加強版「招標妥」的細節5月可回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諮詢。
立法會議員(漁農界)陳博智建議當局訂明標準,要求超過特定規模的或工程金額的樓宇維修項目必須強制委任政府認可的獨立工程監督。甯漢豪指,目前已就修訂建築物條例作出部署,升格所有大型維修工程為「第一級小型維修工程」,令其必定聘請獨立的專業人士作為監工。而建築物條例修訂預計今年下半年提交條例草案至立法會。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巴士的報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