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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機場檢400萬元「搖頭丸」原材料 拘31歲加拿大抵港女子

社會事

海關機場檢400萬元「搖頭丸」原材料 拘31歲加拿大抵港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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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機場檢400萬元「搖頭丸」原材料 拘31歲加拿大抵港女子

2025年04月10日 22:40 最後更新:23:53

海關4月10日在機場偵破一宗行李藏毒的販毒案件,檢獲約20公斤懷疑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命,估計市值約400萬元。

香港海關於機場檢獲約四百萬元懷疑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命。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海關於機場檢獲約四百萬元懷疑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命。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指,一名三十一歲的女旅客10日從加拿大溫哥華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內發現該批懷疑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命,遂把她拘捕。

根據保安局禁毒處網頁,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明簡稱MDMA,是「搖頭丸」的原材料,屬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及迷幻藥,會消耗神經中樞系統的血清素,嚴重會破壞神經細胞,呼吸系統衰竭致死。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表示,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一名海關時任高級關員以載有虛假陳述的表格,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有薪外間工作,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星期。

東區裁判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刑時指,43歲被告的行為違反公務員誠信,影響公眾對公務員體系信心,判刑須具阻嚇性,法庭必須判處被告監禁。被告另被頒令須向政府賠償逾10萬元,即被告因從事外間工作獲取的薪金。

案情透露,被告李桂華於2022年3月向海關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在表格上報稱自己於申請前約1年內,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提出申請前,於2021年中至2022年初,曾先後99次參與醫療輔助隊有薪外間工作,從而獲取薪金共逾10萬元。

香港海關。

香港海關。

另外,海關於疫情期間曾實施在家候命工作安排,要求海關人員需留在家中候命,並不得從事外間工作,否則會被視作缺勤。被告於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被編配在家工作,期間她先後28次參與醫療輔助隊的外間工作,並獲取薪金共逾8800元,但被告沒有向海關申請休假,並藉此詐騙海關不扣減其薪金共逾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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