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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學生涉港足賽事背向球場辱國歌 官裁定表證成立 押後5.23結案陳詞

其他國安案件

19歲學生涉港足賽事背向球場辱國歌  官裁定表證成立  押後5.23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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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學生涉港足賽事背向球場辱國歌 官裁定表證成立 押後5.23結案陳詞

2025年04月30日 16:12 最後更新:05月08日 14:14

一名19歲男子於2024年6月6日,在香港大球場的港隊對伊朗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賽事、奏唱國歌期間,涉全程背向球場和沒站立,被警方當場拘捕,並於2024年12月以「侮辱國歌罪」被落案起訴。案件星期三(4月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裁判官林子康根據控方三段現場影像證物,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被告劉本晞(19歲,報稱學生)今穿條紋襯衫、灰色褲,由父母陪同。承認事實指,案發地點為香港大球場,案發時正進行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第二輪,被告當日持學生門票入場,身處在東翼球迷區看台的最前排,案發時身穿紅色球衣、灰色短褲、黃灰色運動鞋,警方在半場完結前在看台截停被告及帶離球場,後將他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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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本晞(黑色外套)否認1項侮辱國歌罪。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劉本晞(黑色外套)否認1項侮辱國歌罪。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劉本晞(黑色外套)在友人陪同下「傘陣」乘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劉本晞(黑色外套)在友人陪同下「傘陣」乘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劉本晞(黑色外套)否認1項侮辱國歌罪。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劉本晞(黑色外套)否認1項侮辱國歌罪。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證人駐守灣仔警區林景昇警司作供,案發當晚他在球場執勤,用手機錄影58秒片段,作為控方呈堂證物之一。林景昇供稱,片段中,被告在播放國歌時,背向大球場草地,頭向下微有角度傾斜,手垂下,播放國歌全程都保持此動作。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隨後播放另一段長11分8秒的片段,顯示播放伊朗國歌前、播放中,被告均面向球場,到伊朗國歌播放尾段,被告開始轉身背向球場,而之後播放中國國歌時,全程背向球場;第三段長45分鐘的片段由康文署提供,為現場大螢幕片段,顯示被告所在位置。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盤問證人時,問及當日是否出於工作需要是背向球場拍攝,林同意。關文渭問,是否有意圖侮辱國歌?林表示絕對無。關又指,當日都有身穿軍裝警察及保安因公務需要背向球場,林同意。關指,即使有人侮辱伊朗國歌,在香港也不違法,林回應指可能干犯其他罪行,如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景昇完成作供,控方案情完結。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不自辯,傳召一名辯方證人講述球場內擴音器的位置及分布。

被告劉本晞(19歲,報稱學生),被控以《國歌條例》第7(2)條的「侮辱國歌罪」。控罪指,劉於2024年6月6日,在香港大球場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此案為《國歌條例》立法後第三宗案件,前兩宗案件分別判囚3個月及8周。案件押後至5月23日進行結案陳詞。

被告劉本晞(黑色外套)在友人陪同下「傘陣」乘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劉本晞(黑色外套)在友人陪同下「傘陣」乘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ESCC 3030/2024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發表年報,提到關於侮辱國歌、向警員潑水等案件。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 政府新聞處圖片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 政府新聞處圖片

年報指出,2023年有人在世界女排聯賽香港賽事播放國歌後,做出倒豎拇指手勢,並發出「噓」聲。法院裁定被告侮辱國歌罪罪成,判監八星期。年報指,就侮辱國歌罪行提出檢控,有助加強維護社會價值的決心和團結大眾。

年報又提及,在2023年九龍城潑水節期間,有人近距離向輔警射水和潑水,最終因襲警罪判監28日,反映嚴厲檢控暴力罪行對於締造安全穩定的社會至關重要。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說,檢控人員作為秉行公義者,肩負崇高使命,確保公眾的整體利益,如提出檢控,會盡力確保案件獲迅速審理,沒有不當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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