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男子於2024年6月6日,在香港大球場的港隊對伊朗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事,奏唱國歌期間,涉全程背向球場及沒站立,被警方當場拘捕,遭落案起訴「侮辱國歌罪」。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康於星期三(7月30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指其行爲蓄意針對國歌,押後至8月13日判決。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被告劉本晞。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劉本晞(19 歲,學生),被控於2024年6月6日,在香港跑馬地東院道 55號香港大球場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裁判官林子康裁決時指,本案爭議點是被告行爲是否構成侮辱國歌,案發時被告是否有犯罪意圖。
林官指,被告否認控罪,但案發時在大會播放國歌前,被告曾轉身背向球場草地,而在播放國歌時,維持背向草地,低著頭,雙手垂下。控方指,被告有關行爲,在當天場合是構成侮辱國歌罪;辯方不爭議被告涉案行爲,但認爲有關行爲是不尊重國歌,但不構成侮辱國歌,否認有侮辱國歌的犯罪意圖。
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左一)、檢控官楊澄(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官續指,涉案影片可見,當播放伊朗國歌時,被告懂面向國旗肅立,他清楚知道應該和不應該做出什麽行爲,當伊朗國歌播放到尾聲時,被告180度轉身,在中國國歌播放時,維持背向草地姿勢,而國歌結束後則轉回面向草地。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就是被告轉身的行為,是爲針對中國國歌而作出,因此被告是故意並有侮辱國歌的意圖,損害國歌作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性和尊嚴,表示自己對中國國歌和其象徵及標誌的不滿和不屑,被告展示其無視、漠視國歌的行爲,貶損國家的重要性,明顯是貶低國家尊嚴,屬於侮辱。
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罪名成立,押後8.13判決。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沒有刑事案底,案發時僅18歲,現時19歲,是中大政治系學生,和父母同住。被告母親在求情信中指,被告堅持自己的環保理念,是爲地球好、為香港好的年輕人,且被告案發時身穿香港隊球衣,是支持香港、熱愛香港。
辯方指,被告人的轉身背向草地行爲沒妨礙他人,沒牽涉暴力,被告雖不認罪,但沒挑戰任何事實,且被告年紀尚小,不希望影響其學業,請求法官以非監禁形式判罰,給予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大律師關文渭。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官聽畢求情後,將判刑押後至8月13日,以索取被告背景報告。
辯方由大律師關文渭、梁麗幗代表。控方則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及檢控官楊澄代表,由裁判官林子康審理。
案件編號:ESCC30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