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男子在24年6月6日, 在一場足球賽時比賽前奏唱國歌期間背向草地同垂低頭,早前被判侮辱國歌罪成,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劉本晞。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發當日香港大球場舉行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香港對伊朗的賽事,案情指當時年齡為18歲的男子劉本晞,在播放中國國歌時,轉身背向草地同垂低頭,隨後被起訴一項「侮辱國歌」罪。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告在25年7月30日被判罪名成立,並在8月27日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劉本晞(黑色外套者)。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稱,認同辯方指案件不屬於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而被告是獨立犯案,沒有影響附近人士,亦無激起其他人的反應。林官說,考慮到案發時被告只得18歲,會考慮即時監禁外的其他選項,包括社會服務令和感化;林認為被告擁有獨立思考,無需作出輔導,故在對被告學業和課外活動影響較微的情況下判處社會服務令。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林子康又稱,綜合求情後認為被告是一名正面、孝順、勤奮、有志向及上進的青年,學業成績不算最優秀但品行良好,相信他在大學畢業後,會成為一個擁有穩定工作的人士,林又接納被告有一定悔意,認為重犯機會相當微。
19歲被告劉本晞,被控於2024年6月6日,在香港跑馬地東院道55號香港大球場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