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涉「猜猜我是誰」電騙案,涉向9人訛稱他們的親人需要金錢或保釋金,索款共約 74 萬元,被控 9 項串謀詐騙罪及 10 項交替的洗黑錢罪。辯方早前透露被告擬認罪,案件原定星期二(4月29 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答辯,惟因被告改為否認全部控罪,暫委法官劉綺雲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9日開審,料審訊需時8日,被告須還柙。
29歲、報稱無業的被告王進洋,身穿灰色長袖運動衣,其母親亦前來旁聽。控方指,案件涉及9次騙案,辯方不爭議受害人的證供,故控方只須傳召4名證人,且依賴被告與警方錄取的會面紀錄。而辯方向法庭申請被告保釋,暫委法官劉綺雲拒絕申請,但指可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告繼續還押。
9項串謀詐騙罪指,王進洋於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5 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詐騙 9 人,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該9人的女婿、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交出港幣 2 萬至 20 萬元不等,合共74萬元。
10 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指,被告在同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於上述日子在香港天水圍、觀塘、元朗等多區住所,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即 2 萬至 20 萬元款項,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於 2023年6月首度提堂,王申請保釋被拒,至今已還押逾 1年11個月。
翻查資料,王曾於2019年當選離島區議會東涌南選區議員,後於2021年因宣誓無效而喪失議席。
案件編號:DCCC357/2024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