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4月27日接報5宗「炸彈嚇詐」案件。經調查後,警方於前日(5月7日)以「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罪拘捕1名28歲本地女子。

警方拘1女 ,涉「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 。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蘇志兵表示,2025 年 4 月 27 日下午2點至5點期間,警方一共接獲5宗舉報,當中4宗是網上報案,一宗經電話報案。
5宗舉報內容相似,報案人士指當時在啟德主場館內 一個位置,發現懷疑炸彈,要求警方到場處理。而當晚,啟德主場館內,將會舉行一個大型演唱會,入場觀眾超過 4 萬人。

啟德體育園
由於事態嚴重,警方隨即與場地人員及活動主辦單位,根據所訂立的應變方案,啟動相應機制,搜查啟德主場館內外位置,最終沒有發現任何爆炸品或其他可疑物品。
根據警方風險評估及調查所得,警方相信該五宗舉報都是虛報,而當晚的大型演唱會亦順利舉行。
經過東九龍總區重案組以及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的連日調查,成功鎖定一名本地女子,有證據顯示其與五宗虛報炸彈案件有關。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蘇志兵。
5月7日,警方在九龍城區採取拘捕行動,成功拘捕目標女子,被捕罪名是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該名女子是28歲的本地人,從事文職工作,工作職質與啟德體育園無關。
調查證實該五宗炸彈舉報都是虛報,此外,調查顯示女子是單獨犯案,案件起因相信是因該女子與其他人就演唱會門票事宜的私人糾紛有關,屬單一個別事件。該明女子將繼續被扣留調查,稍後會被暫控相關罪名,並於星期六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

警方拘1女 ,涉「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 。
警方重申,虛報炸彈 及 誤導警務人員都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 245 章公安條例第 28 條,虛報炸彈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5年監禁。而根據香港法例第 232 章 警隊條例第 64條,誤導警務人員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6個月監禁。
警方強調,保障市民生命財產一直是警隊其中一個重要使命,有關重大活動及事件,警方一向都高度重視,會在事前做好準備。警方會與持份者及其他政府部門,緊密聯繫及協作,定期進行演習,務求測試、改良及完善應變計劃。警方亦會向場地人員及活動主辦單位,提供意見及協助,因應活動性質、參與人數、過往經驗及最新形勢等,作出全面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等級的行動計劃,及應變方案,確保場地安全,維持公共秩序及安全。一旦有突發事故,警方亦會協調迅速及專業的應變。

高級督察蔡定光
警方高級督察蔡定光表示,虛報炸彈除了有刑事罪行之外,本身亦是一個自私、不負責任、及低劣行為。不僅僅破壞社會安寧,造成公眾恐慌,亦會嚴重浪費警方及消防等公共資源,令公共服務受阻,並且阻礙警方處理其他真正緊急事故。
警方對此等不負責任的行為,予以最強烈譴責。而在此次事件上,亦證明警方於場地人員以及活動主辦單位的協作及演練成效,亦反映警方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及決心。警方亦會與違法人士,誓不兩立,必定竭盡全力將他們繩之於法。
另外,本次事件起因,相信於演唱會門票事宜有關,警方再次呼籲,市民若透過非正式渠道購買門票,往往存在著風險,例如交易無保障,甚至有機會令個人資料外洩,帶來經濟損失或者其他潛在風險。所以市民應該透過正式途徑,購買門票,不要光顧「黃牛黨」,避免招致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