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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皇粥店員工申索總額料超過800萬元 工會斥僱主做法不妥

社會事

海皇粥店員工申索總額料超過800萬元 工會斥僱主做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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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皇粥店員工申索總額料超過800萬元 工會斥僱主做法不妥

2025年05月09日 16:13 最後更新:16:43

海皇粥店全線結業,並終止僱傭合約。飲食業職工總會下午舉行員工諮詢大會,協助員工進行申索及跟進詳情,積金局代表亦到場講解強積金追討情況,並為員工即場登記及提供資訊。

海皇粥店員工早前到勞工處。丘燿誠FB

海皇粥店員工早前到勞工處。丘燿誠FB

工會表示,海皇粥店共有7間分店,約100名員工受影響,截止今日,估算員工申索金額超過800萬元,主要涉及4月份欠薪、遺散費、代通知金、強積金欠款等。有員工指,不少員工均有10年至20年或以上年資,形容盡力為公司工作,批評僱主的做法不妥;有員工哽咽,要求僱主站出來面對員工,及支付欠款。

工聯會副理事長、權益委員會主任丘燿誠表示,若僱主簽署「無力償還書」、交出員工月薪、假期日數等資料,申索程序將較快,但無奈未能聯絡僱主。

海皇粥店宣布結業。小紅書圖片

海皇粥店宣布結業。小紅書圖片

積金局高級經理李樂表示,海皇未為約130名員工繳交24年12月的附加費及今年1月至3月的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涉及金額約57萬元,希望與員工核對糧單及假期數目等,以協助追討強積金欠款,強調不應忽視5%強積金供款,認為屬退休權益,員工有權利追討。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就《僱傭條例》(第57章)下「連續性合約」規定所作出的修訂,將於明年1月18日起適用。

勞工處。資料圖片

勞工處。資料圖片

新規定將降低「連續性合約」的工作時數門檻,並在計算工時方面加入彈性,減少僱員因偶爾在某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中斷連續性受僱的情況,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全面的僱傭權益,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等。

由新規定適用起,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以及僱員的工時符合其中一項條件,便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當在某一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在該星期及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為有關僱主工作不少於68小時。

勞工處FB圖片

勞工處FB圖片

新規定沒有追溯力,在新規定適用前的僱傭期,僱員仍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才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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