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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皇粥店結業 勞工處收到近100名僱員求助涉款1500萬元

社會事

海皇粥店結業 勞工處收到近100名僱員求助涉款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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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皇粥店結業 勞工處收到近100名僱員求助涉款1500萬元

2025年05月09日 20:16 最後更新:22:59

海皇粥店結業,勞工處至今收到近100名海皇粥店僱員的求助,主要涉及欠薪及解僱補償等項目,追討金額約為1500萬元。

海皇 Ocean Empire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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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正積極跟進事件,已聯絡海皇粥店管理層,要求僱主向僱員支付欠薪及解僱補償。

勞工處呼籲其他海皇粥店僱員,盡快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登記資料,處方為所有已登記的本地僱員及輸入勞工提供適切的協助。

勞工處。

勞工處。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七天內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如有足夠證據,勞工處會提出檢控。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就《僱傭條例》(第57章)下「連續性合約」規定所作出的修訂,將於明年1月18日起適用。

勞工處。資料圖片

勞工處。資料圖片

新規定將降低「連續性合約」的工作時數門檻,並在計算工時方面加入彈性,減少僱員因偶爾在某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中斷連續性受僱的情況,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全面的僱傭權益,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等。

由新規定適用起,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以及僱員的工時符合其中一項條件,便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當在某一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在該星期及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為有關僱主工作不少於68小時。

勞工處FB圖片

勞工處FB圖片

新規定沒有追溯力,在新規定適用前的僱傭期,僱員仍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才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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