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項附屬法例,星期二中午刊憲,即時生效。附屬法例就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條文訂明具體細節,同時將公署的6處履職場所列為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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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今次立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亦要鞏固一國兩制實踐的關鍵一步,相關條款嚴格遵從《憲法》及《基本法》的規範要求,既符合國家安全的需要,亦兼顧香港普通法的傳統,同時為香港由治及興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讓社會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中持續發展。
傅健慈又說,《香港國安法》第55條列明,在特定情形下國安公署就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而有關條款的實施需要具體機制,今次附例的制訂正是為了建立相關機制。
傅健慈表示,今次立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亦是鞏固一國兩制實踐的關鍵一步。(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
他提到,香港回歸以來面對複雜的國家安全形勢,國安法的頒布填補部分空白,但法律實施需要具體配套措施,面對複雜的地緣政治,今次訂立的附例正是為落實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規定,並提供明確的法律操作指引。而將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並非香港獨有,當局參考了世界不同做法。
警務處國安處拘捕9人,指他們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包括槍械和格鬥等訓練,涉嫌違反國安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警方指部分被補人士曾在大埔火災現場出現,稱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國安處在本年較早時收到市民舉報,懷疑有人在新蒲崗一工廈,收藏武器及進行類似軍事型式的訓練,相信正在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訓練,包括槍械、軍刀、格鬥、無線電通訊,涉嫌違反「非法操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稱,國安處人員於12月11日晚上,持法庭手令突擊搜查涉案工廈的一個單位,人員進入單位時發現6名男子,其中一人當時正向在場其他人進行訓示。警方在內檢獲5支長氣槍、兩支氣手槍,5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短刀、一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長劍及格鬥用具。
周學賢說,警方亦在現場發現爆炸品,以及「黑暴」分子常用口號、貶損特區政府的繡章等,有關爆炸品經過改裝、並有引線可用作點燃,部門正檢驗其破壞力。此外,警方又在現場發現一部3D打印機,會調查是否用作自製槍械或槍械零部件等。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香港警察FB
周指,警方及後以涉嫌「非法操練」罪,當場拘捕6名本地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5歲,之後再在屯門及油麻地拘捕3名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2歲,全部目前正被扣查。
李柱華表示,有關單位在工廈內非常隱蔽,重門深鎖,窗戶受黑色膠袋遮蔽,國安處正調查他們會如何使用相關武器,以及是否仍有其他人參與非法操練,對香港構成威脅。李桂華續說,警方是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條文作拘捕行動,條文指如「指明操練」無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長批准,提供指明訓練者最高可被判監7年,接受訓練可監禁3年;若操練與外部勢力有關,提供者可被判監入獄10年、接受訓練者則為5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李指出,若果操練只與康樂目的有關,並是「指明操練」不算違法,例如戰爭遊戲(war game)。他又解釋2024年3月國安條例生效前,刑事罪行條亦有類似條文,國安條例生效後由新條文取代。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李稱調查人員最憂心的是發現爆炸品,指低性能火藥不等於無殺傷力,警方對此十分關注。李又指,警方調查後亦發現部分被捕人,曾在剛過去的大埔火災現場出現,並以黑暴當年常用的服飾現身;其中一人曾經表示,希望學習相關訓練技巧,例如槍械、格鬥及短刀等,等待「黑暴」再臨時,用以攻擊一些阻礙他們的人。他指在火災現場有人用有關服裝、口號和方法散佈仇恨,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而且今次更令人感到帶有暴力性。
李桂華指,「非法操練」是嚴重罪行,市民選擇活動時,要多加留意舉辦機構,如發現任可可疑活動,可向國安處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