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馬俊文被拒提早獲釋再提上訴 懲教署:已覆核個案、未能通過國安測試

法庭事

馬俊文被拒提早獲釋再提上訴 懲教署:已覆核個案、未能通過國安測試
法庭事

法庭事

馬俊文被拒提早獲釋再提上訴 懲教署:已覆核個案、未能通過國安測試

2025年05月16日 19:28 最後更新:19:28

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2021年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生效後,未能因為行為良好提早獲釋。馬俊文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敗訴後提出上訴,案件星期五(5月16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上訴方表示懲教署長應將馬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懲教署一方則指,其實署長已對馬的個案進行年度覆核惟馬未能通過國安測試。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後宣布6個月內頒下判詞。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庭聆訊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庭聆訊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彭寶琴審理。上訴人馬俊文由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梁麗幗及高麟代表。懲教署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大律師何卓衡代表。

大律師關文渭表示,根據《監獄釋囚條例》,懲教署長應將服完三分二刑期、行為良好的囚犯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是否讓他提早獲釋,否則馬俊文被剝奪相關權利,有違《香港人權法案》中「被剝奪自由的人的權利」的條例。但維護國安條例生效後,懲教署長須信納提早釋放囚犯不會不利國安,才能轉介個案;質疑條例中「國家安全」定義太寬和模糊,令很多囚犯個案都會變成不符合國安利益,懲教署長無法轉介個案給委員會考慮,包括馬的個案。但法官潘兆初反駁稱,個案轉交委員會是酌情權,而非權利。

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則指出,馬俊文不獲減刑後,需要繼續服刑至少一年,直至署長對其個案進行年度覆核。惟馬未能通過國安測試,署長未能信納他不會不利於國安,不獲署長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後宣布6個月內頒下判詞。

馬俊文預計今年11月刑滿獲釋。

馬俊文預計今年11月刑滿獲釋。

馬俊文於2021年11月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而被判囚5年9個月。後就判刑上訴得直,獲下調刑期至5年,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生效後,未能因為行為良好獲三分之一減刑,預計今年11月刑滿獲釋。

原審法官早前裁定指,囚犯能否提早獲釋,屬於懲教署酌情處理,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意圖明顯,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囚犯提早獲釋訂下更嚴格條件,即不只要行為良好,還不可不利國家安全。原審法官並強調,本港「國家安全」法定定義相當明確,會否不利國家安全關乎其是否行為良好,因此李官認為不利國家安全標準並不模糊,清晰明確指導監犯如何自處來提早獲釋。馬俊文並沒有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而加刑,非額外懲罰。

案件編號:CACV4/2025

特區政府10月9日發表聲明,就歐洲議會發表的所謂歐中政治關係報告中,涉及香港部分的偏頗及失實詆毀,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不滿,並予以嚴厲譴責。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在『一國兩制』下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特區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為香港經濟、民生等各方面的發展提供穩固的基礎,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維多利亞港。政府資料圖片

維多利亞港。政府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實施六年多以來,讓廣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迅速回復正常,營商環境得以恢復並不斷提升。香港維持世界自由經濟體排名第一,跨境財富管理排名升上世界第一,世界競爭力排名第二,國際金融中心排名三甲,並在二○二五年公開招股集資額位居全球首位;香港在《2025年法治指數》的整體排名維持高位,並繼續領先於不時無理批評香港法治和人權狀況的美西方國家。這些成就都是建基於《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特區其他相關法律和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為香港社會帶來的自由和安穩。」

政府總部。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總部。政府新聞處圖片

「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下,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歐洲議會立即停止詆毀和抹黑香港的言行,同時停止以任何形式發表不符事實、危言聳聽的所謂報告,以及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維護獨立的司法權,全力支持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同時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定捍衛香港特區的法治尊嚴。」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