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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文被拒提早獲釋再提上訴 懲教署:已覆核個案、未能通過國安測試

其他國安案件

馬俊文被拒提早獲釋再提上訴 懲教署:已覆核個案、未能通過國安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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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文被拒提早獲釋再提上訴 懲教署:已覆核個案、未能通過國安測試

2025年05月16日 19:28 最後更新:19:28

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2021年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生效後,未能因為行為良好提早獲釋。馬俊文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敗訴後提出上訴,案件星期五(5月16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上訴方表示懲教署長應將馬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懲教署一方則指,其實署長已對馬的個案進行年度覆核惟馬未能通過國安測試。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後宣布6個月內頒下判詞。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庭聆訊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庭聆訊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彭寶琴審理。上訴人馬俊文由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梁麗幗及高麟代表。懲教署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大律師何卓衡代表。

大律師關文渭表示,根據《監獄釋囚條例》,懲教署長應將服完三分二刑期、行為良好的囚犯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是否讓他提早獲釋,否則馬俊文被剝奪相關權利,有違《香港人權法案》中「被剝奪自由的人的權利」的條例。但維護國安條例生效後,懲教署長須信納提早釋放囚犯不會不利國安,才能轉介個案;質疑條例中「國家安全」定義太寬和模糊,令很多囚犯個案都會變成不符合國安利益,懲教署長無法轉介個案給委員會考慮,包括馬的個案。但法官潘兆初反駁稱,個案轉交委員會是酌情權,而非權利。

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則指出,馬俊文不獲減刑後,需要繼續服刑至少一年,直至署長對其個案進行年度覆核。惟馬未能通過國安測試,署長未能信納他不會不利於國安,不獲署長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後宣布6個月內頒下判詞。

馬俊文預計今年11月刑滿獲釋。

馬俊文預計今年11月刑滿獲釋。

馬俊文於2021年11月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而被判囚5年9個月。後就判刑上訴得直,獲下調刑期至5年,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生效後,未能因為行為良好獲三分之一減刑,預計今年11月刑滿獲釋。

原審法官早前裁定指,囚犯能否提早獲釋,屬於懲教署酌情處理,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意圖明顯,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囚犯提早獲釋訂下更嚴格條件,即不只要行為良好,還不可不利國家安全。原審法官並強調,本港「國家安全」法定定義相當明確,會否不利國家安全關乎其是否行為良好,因此李官認為不利國家安全標準並不模糊,清晰明確指導監犯如何自處來提早獲釋。馬俊文並沒有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而加刑,非額外懲罰。

案件編號:CACV4/2025

警務處國安處拘捕9人,指他們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包括槍械和格鬥等訓練,涉嫌違反國安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警方指部分被補人士曾在大埔火災現場出現,稱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國安處在本年較早時收到市民舉報,懷疑有人在新蒲崗一工廈,收藏武器及進行類似軍事型式的訓練,相信正在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訓練,包括槍械、軍刀、格鬥、無線電通訊,涉嫌違反「非法操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稱,國安處人員於12月11日晚上,持法庭手令突擊搜查涉案工廈的一個單位,人員進入單位時發現6名男子,其中一人當時正向在場其他人進行訓示。警方在內檢獲5支長氣槍、兩支氣手槍,5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短刀、一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長劍及格鬥用具。

周學賢說,警方亦在現場發現爆炸品,以及「黑暴」分子常用口號、貶損特區政府的繡章等,有關爆炸品經過改裝、並有引線可用作點燃,部門正檢驗其破壞力。此外,警方又在現場發現一部3D打印機,會調查是否用作自製槍械或槍械零部件等。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香港警察FB

周指,警方及後以涉嫌「非法操練」罪,當場拘捕6名本地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5歲,之後再在屯門及油麻地拘捕3名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2歲,全部目前正被扣查。

李柱華表示,有關單位在工廈內非常隱蔽,重門深鎖,窗戶受黑色膠袋遮蔽,國安處正調查他們會如何使用相關武器,以及是否仍有其他人參與非法操練,對香港構成威脅。李桂華續說,警方是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條文作拘捕行動,條文指如「指明操練」無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長批准,提供指明訓練者最高可被判監7年,接受訓練可監禁3年;若操練與外部勢力有關,提供者可被判監入獄10年、接受訓練者則為5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李指出,若果操練只與康樂目的有關,並是「指明操練」不算違法,例如戰爭遊戲(war game)。他又解釋2024年3月國安條例生效前,刑事罪行條亦有類似條文,國安條例生效後由新條文取代。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李稱調查人員最憂心的是發現爆炸品,指低性能火藥不等於無殺傷力,警方對此十分關注。李又指,警方調查後亦發現部分被捕人,曾在剛過去的大埔火災現場出現,並以黑暴當年常用的服飾現身;其中一人曾經表示,希望學習相關訓練技巧,例如槍械、格鬥及短刀等,等待「黑暴」再臨時,用以攻擊一些阻礙他們的人。他指在火災現場有人用有關服裝、口號和方法散佈仇恨,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而且今次更令人感到帶有暴力性。

李桂華指,「非法操練」是嚴重罪行,市民選擇活動時,要多加留意舉辦機構,如發現任可可疑活動,可向國安處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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