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5月22日)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於粉嶺區派員喬裝乘客,於行動中成功截獲2輛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並拘捕2名本地男司機,年齡分別為70及44歲,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2部涉案私家車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主管署理總督察魏少昌向傳媒作簡報。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主管署理總督察魏少昌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既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2部涉案私家車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現作出呼籲,市民出行時亦應選擇合法既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既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既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既保障。
2部涉案私家車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魏少昌表示如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