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在10月2日進行反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的行動。人員於葵青區喬裝乘客,成功截獲2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以「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拘捕2名年齡分別為34及50歲的本地男司機,2輛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拘2男,涉非法載客取酬。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廖偉倫表示,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亦應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可能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
警方拘2男,涉非法載客取酬。
警方拘2男,涉非法載客取酬。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於星期一(3月2日)進行打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的行動,成功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涉及兩名分別為23及36歲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謝浚林
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謝浚林表示,行動中,警方派員喬裝乘客,分別登上兩輛私家車前往青衣。到達目的地後,兩名年齡介乎23至36歲的本地男司機被捕,涉嫌「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及「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兩名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四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涉案的兩輛私家車已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呼籲市民應選用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並強調若車輛用作非法載客,其第三者保險可能即時失效,一旦發生意外,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將失去應有保障。
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謝浚林
警方重申,根據相關道路交通條例,私家車必須領取相關出租汽車許可證,方可合法載客取酬。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萬5千元及監禁12個月。涉案車輛亦可被暫吊銷牌照及扣押不超過6個月。
涉案私家車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涉案私家車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表示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非法載客活動,以保障市民安全及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