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在10月2日進行反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的行動。人員於葵青區喬裝乘客,成功截獲2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以「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拘捕2名年齡分別為34及50歲的本地男司機,2輛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拘2男,涉非法載客取酬。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廖偉倫表示,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亦應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可能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
警方拘2男,涉非法載客取酬。
警方拘2男,涉非法載客取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