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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反「白牌車」行動 元朗「放蛇」拘兩司機一人為內地人

社會事

警方反「白牌車」行動 元朗「放蛇」拘兩司機一人為內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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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反「白牌車」行動 元朗「放蛇」拘兩司機一人為內地人

2025年08月22日 16:59 最後更新:16:59

警方在8月21日新界區進行反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行動,截獲兩輛涉嫌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拘捕兩人。

警隊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主管、高級督察張展鴻。

警隊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主管、高級督察張展鴻。

警隊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主管、高級督察張展鴻表示,在21日中午時分,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於元朗區派員喬裝乘客前往上水,於行動中成功截獲兩輛涉嫌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

被扣查車輛。

被扣查車輛。

張展鴻稱,涉案人士包括一名49歲本地男司機及一名39歲內地男司機,二人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該名內地男司機並非網約車平台登記人,因此另被涉嫌「串謀詐騙」及「違反逗留條件」,並已被捕。案件已交由大埔總區重案組第三隊跟進調查。行動中涉案的兩輛私家車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張說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犯則可處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此外,「串謀詐騙」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十四年。

張展鴻展示被扣查車輛。

張展鴻展示被扣查車輛。

張提醒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涉及非法載客取酬,其第三者風險保險有可能失效,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

海事處就船隻非法載客取酬已提52宗檢控。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表示,為打擊包括非法載客取酬等活動,海事處由2023年1月至今年4月期間,在維港水域共進行了480次實地巡查、40次「放蛇」取證行動,以及28次聯同警方展開的聯合行動。海事處共提出52宗檢控,當中已有49宗個案在法庭定罪。

海事處共提出52宗檢控,當中已有49宗個案在法庭定罪,共有5宗涉及非法載客取酬。

海事處共提出52宗檢控,當中已有49宗個案在法庭定罪,共有5宗涉及非法載客取酬。

陳美寶是在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書面質詢時稱,在已定罪的49宗個案中,共有5宗涉及非法載客取酬,目前仍有3宗個案的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中。她表示,海事處會密切留意遊樂船隻未經批准載客取酬的情況,以及現行規管制度的有效性,並會適時檢討相關罰則。

陳美寶稱,海事處會密切留意遊樂船隻未經批准載客取酬的情況,適時檢討相關罰則。資料圖片

陳美寶稱,海事處會密切留意遊樂船隻未經批准載客取酬的情況,適時檢討相關罰則。資料圖片

她指出,現時市場上提供一些觀賞維港景色的海上旅遊項目及觀光船,供旅客和市民參加。各相關政府部門一直保持溝通及合作,透過聯合行動等方式採取執法行動,以打擊遊樂船隻非法載客取酬的活動。政府會密切監察及不時檢視實際執法成效,在有需要時進一步強化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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