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總區交通部星期三(9月3日)表示,警方進行打擊「白牌車」 行動,「放蛇」喬裝乘客,在筲箕灣分別登上2輛私家車,抵達目的地後拘捕2名男司機,指其涉非法取酬載客及沒有第三者保險。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葉頌朗。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葉頌朗表示,在行動中,警方派員喬裝為乘客,在筲箕灣分別登上2輛私家車,到達目的地後,拘捕2名分別49歲及61歲的本地男司機,涉嫌以「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涉案2架私家車亦被扣留檢驗。
警方呼籲市民,應該選用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保險可能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都會失去應有保障。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私家車必須領取相關許可證,才可以取酬載客。違例者首次定罪可處罰款 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另外涉案車輛亦會被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同埋扣押個月。
警方扣留涉案兩部私家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