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2024年9月26日鍾沛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則健康情況原因獲減刑,可即時獲釋;而《立場》母公司 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 則判罰款5000元。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
警方國安處2021年12月29日,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搜查《立場》,拘捕多名前任及時任高層,包括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等。同日《立場》宣布即時停運,所有員工即時遣散,之後移除網站及社交媒體全部內容。鍾沛權、林紹桐及《立場》母公司其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案件於2022年10月開審,審訊歷時57日,原定於2023年10月裁決,惟因應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英國樞密院有關煽動條例的判詞,而法官郭偉健亦希望等候譚得志案上訴結果等原因,令案件三度押後。
審訊期間,控方引用《立場》17篇文章,指部分文章缺乏事實基礎,旨在鼓吹港獨,倡議外國制裁;又指部分文章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下架,反映被告知道文章有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風險。
控方又引用 1952 年「大公報案」指,毋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意圖,僅須證明 17 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強調不論文章由誰撰寫,只要由相關機構發布,該機構就要負責任。控方認為可憑被告對文章的煽動內容是否知情、是否預見文章煽動內容所觸發的後果,來「測試」被告的煽動意圖。
立場新聞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
控方又引用其他材料,包括《立誌》、員工卡片、《立場》提及「武漢肺炎」的文章等,指可從中「找出鍾沛權的立場,從而推測其意圖」,又以拉登、普京、納粹德軍等例子,問及鍾沛權審批文章的界線,又問及鍾本人是否「和理非」、「黃營」、「反建制派」,是否支持制裁等。鍾認為自己是和理非,又質疑控方追問沒完沒了。
控方指,煽動罪屬預防性質,傳媒能夠營造意見、具有影響力,因此衡量國家安全及新聞自由時,要適當限制後者,認為煽動罪是合憲;但辯方認為,被告是如實記錄,如被視為煽動,是不必要或不合理地限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法庭應採納較嚴謹的尺度。
法官郭偉健於2024年8月29日裁定鍾沛權、林紹桐及《立場》母公司罪成。判詞指,控方提出的17篇涉案文章中,法庭裁定有11篇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及羅冠聰有關《香港國安法》的博客文章、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張崑陽博客文章、區家麟分別有關12港人案及《香港國安法》的博客文章、有關聲稱中大校友憶述中大暴動案的專訪等。
法官指《立場》不是進行真正傳媒工作 而是所謂抗爭
法官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鍾沛權審批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至少是罔顧煽動後果。
法官又指,在中大校友專訪發布時, 被告林紹桐接管總編輯職務,曾出席網媒論壇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在警方去信投訴後仍堅持發布文章。
同年9月26日,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林紹桐則因健康情況獲減刑,即時獲釋,但其後林上訴。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被指串謀發布的煽動刊物,不只法庭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指相關文章只屬「外顯行為」,讓法庭推論該串謀存在,不接納被告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而發布相關文章,又指《立場》為初選候選人助選,鍾沛權對文章作者煽動行為「視而不見」。
法官認為,3名被告在案發期間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加上《立場》有約160萬跟隨者,認為煽動文章對中央、特區政府及居民的傷害,必然相當嚴重、難以量化。基於罪行嚴重性,監禁是唯一選擇。
法官指,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 年,與本罪嚴重性「完全不相稱」,指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最高刑期上調至7年,將鍾沛權的量刑起點定於23個月,而林紹桐擔任署理總編輯時才加入串謀,參與時間約2個月,只發布一篇煽動文章,故以14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案件經歷長時間才作出裁決,對兩人構成壓力,鍾沛權酌情減刑2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另考慮林紹桐健康狀況及審訊壓力,減刑3個月,基於林被還柙10個月 9 天,意味他須返回監獄服刑餘下21天,但考慮其醫生報告,最終判林可即時獲釋。
區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