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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5周年|茶店2女東主散播煽惑言論抹黑防疫措施 判囚7個月及6個月

政事

國安法5周年|茶店2女東主散播煽惑言論抹黑防疫措施 判囚7個月及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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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5周年|茶店2女東主散播煽惑言論抹黑防疫措施 判囚7個月及6個月

2025年06月17日 07:00

2名在旺角經營茶店「初凝·芝茶」的女負責人,涉利用店舖及社交平台散播煽惑言論,於2022年6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分別被判囚7個月及6個月。

涉案的旺角茶店「初凝·芝茶」。(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涉案的旺角茶店「初凝·芝茶」。(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名被告侯穎欣及林宛宜,被控於2022年2月9日至17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惑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布、展示陳述及海報,具意圖:(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b)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人在2022年6月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過去數年社會出現重大分歧,甚至演變成對立,人與人、群體與群體之間敵對、憎恨,缺乏互信,這些經歷在人們心中揮之不去,心情尚未平伏,情緒容易受刺激波動,加上案發時疫情急轉直下,確診數字急升,人心惶惶。被告提出的並非科學或醫學上的意見,「只是發洩內心的抑制、憎恨,猶如在不同地方點燃火種,產生漣漪效應,令抗疫工作雪上加霜」。

羅官指,疫苗是新興產物,如選擇作出針對政府的煽動行為,對煽動者來說是「黃金時機」;對被煽動者而言,則是「最脆弱的時刻」。案中被煽動者包括年輕脆弱的學生,被告要求他們向家長隱瞞,是本案的惡化因素,且被告透過社交平台犯案,其廣泛性不容忽視。

警方2022年2月拘捕茶店負責人。(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2022年2月拘捕茶店負責人。(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指,首被告在極危險時刻發布帖文,擔當主導角色,雖然整體滲透性不算最強,但阻嚇性的判囚適當,以 10.5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7個月;至於次被告,羅官指她沒阻止他人發帖,與主導者引致的潛在後果和破壞性相同,判囚6個月。

案情指,涉案店舖在2020年10月開業,於店鋪當眼處展示具政治性海報等,兩被告均為店舖負責人。2022年2月24日,警方派員「放蛇」前往該店購買兩杯飲品,獲發一個印有連結店舖 Instagram 二維碼膠牌,店內貼有一張印有「拒絕數碼監控」及「杯葛安心出行」的海報。

警方其後拘捕2人,並在該店的Instagram及Facebook發現共9組具煽動性陳述散播假消息帖文,包括抹黑政府及官員為疫情下殺死市民的「兇手」、政府防疫措施有惡意目的,如「推健康碼監測市民私隱」、「推惡法防遊行」、「報復香港人」等,又批評防疫措施有政治目的,與健康無關等;煽惑仇恨及他人拒絕接種新冠疫苗、煽惑學生虛報疫苗副作用、拒用「安心出行」手機程式、不做檢測等。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3人於旺角商場的「隱世市集」出售煽動書籍,內容包括含「光時」旗幟、侮辱警察及國慶等的書籍, 承認「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於2023年3月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5至10個月。

涉案位於旺角銀城廣場的隱世市集。(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涉案位於旺角銀城廣場的隱世市集。(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3名被告為31歲「姜牧師」姜嘉偉、52歲男商人李龍現及其妻子、48歲女商人陳尚恩,被控於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月17日在香港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Instagram和銀城廣場攤檔內推廣、出售及/或展示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情透露,「影衰mi雜貨店」的東主為李龍現,而陳尚因及姜嘉偉則協助經營。該店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間在旺角銀城廣場地下、名為「隱市世集」的市集擺檔,將發布多則帖文宣傳一本沒有書名、作者或出版社、長逾300頁的書籍,售價約200元。刊物含有煽動言論,包括「和理非勇武合體唔會割蓆」、「失去義士 香港需要革命」等。

警方其後喬裝顧客調查,以260元購得涉案書籍。於2023年1月17日,警方搜查「影衰mi」時檢走47本涉案書籍,內含具煽動性訊息的圖片及言論,但沒有作者、出版社或出版日期等資訊,並拘捕3名被告。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本案不局限於在社交媒體發佈煸動言論,而是透過設計、生產和印制書刊,當中內容亦經揀選。而本案被告藉聖誕和新年佳節的人流之利銷售書刊,案發時示威暴力已沉靜,但部分人心情尚未平復,有人仍耿耿於懷,容易被挑動情緒;若向這些志同道合者賣書,容易令社會事件死灰復燃,「埋下計時炸彈」,故須判阻嚇性刑罰。

羅官又指,李龍現是涉案公司東主,提供銷售平台,但參與程度最低,他被捕後身體轉差,減刑後判監5個月;姜嘉偉則積極在Facebook發佈訊息推廣書刊,判監8個月;而陳尚恩則向印刷公司提供書刊的初稿,最終印製400本,亦租用攤檔,書刊中沒交代作者名稱等資料,可見其掩飾行為是精心策劃,以逃避偵查和搜證,她亦是本案「始作俑者」,出錢出力,判監10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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