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就部分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等,全然漠視法治精神,發表對黃之鋒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以及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抹黑詆毀和錯誤的言論,予以強烈譴責及反對。
黃之鋒。AP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黃之鋒所涉及案件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應評論有關案件,強烈敦促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等立即停止干預特區的內部事務和特區法院獨立行使的審判權。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而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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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說,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對於有國家、組織或個人似乎作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的不負責任的言論,甚至要求立即釋放被特區執法部門依法拘捕的疑犯,感到震驚。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3月6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
案件於星期五(3月6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
辯方表示,已通過書信向控方表達答辯意向,控方準備了相應文檔,雙方需時間商討內容,希望將案件押後至5月,有信心屆時完成交付程序,以盡快處理案件。控方沒反對押後。蘇官應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黃之鋒無保釋申請,續須還押候訊。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資料圖片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