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巴基斯坦男子於2017年在牛頭角道遊樂場遭南亞幫追殺,造成1死2傷。案中分別擔任司機和負責指路的2名南亞漢不認罪受審,案件星期五(6月20日)在高院續審,由對首被告進行錄影會面的警長作供,同意辯方所指,閉路電視記錄並無顯示閉路電視段並沒顯示涉案人的容貌特徵。
兩名巴基斯坦籍被告依次是ARIF Aqib(24歲)及MOHAMMAD Shahzeb(19歲),他們被控於2017年11月13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謀殺男子WAQAR Hamed(25歲),以及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SINGH Jaskarn Brar及Mohammad Yasin。
警長劉鴻津以證人身份作供。劉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他單獨與首被告進行第一次錄影會面。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回答不知涉案車輛有否於該年11月13日出現在牛頭角。
辯方指,首被告在會面中沒有對於牛頭角發生的事件作出任何招認,劉同意。劉警長稱,首被告明白廣東話,但因程序規定,有烏爾都語傳譯員在場協助。
之後,由警員3716和劉警長對被被告進行第二次錄影會面。劉針對更多細節進行詢問,但沒提及牛頭角事件,而是告知首被告,是因爲涉案車輛的交通定額罰款告票而拘捕他。
警員針對如何取車、用車時間地點、停車位置等進行詢問,首被告僅提及當日前往巴基斯坦俱樂部參加朋友婚禮時,曾使用涉案車輛。辯方問警長劉鴻津,被告在第二次錄影會面,沒對牛頭角事件作出任何招認,或承認自己涉案,劉同意。
辯方指,閉路電視記錄並無顯示被告涉及此案的罪行,劉不同意。辯方續指,閉路電視中並沒清晰顯示涉案人的面貌特徵,劉同意。
控方開案陳詞指,3名事主等共6名巴基斯坦籍人士當晚在遊樂場聊天和飲酒,7至8名南亞裔男子突持刀衝前追斬Waqar Hamed。他當場倒地,頸部及背部受傷流血,送院後證實不治。在兇徒追趕下,Singh Jaskarn Brar和Mohammad Yasin逃至附近便利店及牛頭角港鐵站,送院驗傷發現右肩及胸部傷口撕裂。
開案陳詞指,雖然2被告沒參與襲擊,但首被告負責駕車到遊樂場附近,對受害者進行觀察,並將參與襲擊的人士帶到現場;而次被告負責展示受害者的下落和通往遊樂場的路綫,分別扮演相關角色時,都知道攻擊者會使用刀等武器,2被告屬「伙同犯案」。
控方由外聘大律師韋浩棠、黃思希代表;辯方首被告由大律師Mitchell Neil代表,次被告由大律師Hanif Mughal及Esther Leung代表;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5男2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案件編號:HCCC402/2023 [22/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