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展開打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的行動,成功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涉及兩名分別為55及56歲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行動,打擊非法載客取酬。
警方表示,星期一(6月23日)新界南總區交通部於荃灣及葵青一帶派員喬裝乘客,於行動中成功截獲兩部私家車,並拘捕兩名年齡分別為56及66歲的本地男司機,他們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而他們駕駛的兩架私家車亦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既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行動,打擊非法載客取酬。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行動,打擊非法載客取酬。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行動,打擊非法載客取酬。
警方再次呼籲,市民出行時亦應選擇合法既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可能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行動,打擊非法載客取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