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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家安全法律的全國性、本地性和國際性維度:從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視角探討

博客文章

香港國家安全法律的全國性、本地性和國際性維度:從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視角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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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家安全法律的全國性、本地性和國際性維度:從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視角探討

2025年07月08日 11:51 最後更新:14:46

羅天恩﹙香港律師、清華大學憲法學博士、香港城巿大學博士後研究員﹚

近日舉行的《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五週年論壇上,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教授以危害國家安全中的破壞活動(sabotage)為切入點,深入比較了香港破壞罪與英國破壞罪的相似性,並由此探討香港國家安全法律如何有效對接國際法律標準。本文旨在承接江教授的討論,從破壞罪的視角出發,全面審視香港國家安全法律的全國性、本地性與國際性維度,期望為香港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理性評估與完善提供借鑑。

破壞罪的全國性及本地法律性質

在全國性法律層面上,《香港國安法》第24條第3款及第4款首次明確規定並懲治破壞罪。該罪的犯罪行為是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破壞或嚴重干擾交通工具、交通設施、水、電、燃氣等公共設施。其犯罪意圖則是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以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若罪犯的犯罪行為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刑罰最高為無期徒刑,最低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其他情況,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鑒於《香港國安法》的制定背景為堵塞2019年黑暴事件暴露的國家安全漏洞,因此《香港國安法》中有關破壞罪的部分,明顯針對黑暴事件中的衝擊行為,具有明確的針對性。

除了全國性法律外,香港還以本地法律的方式規定和懲治破壞罪。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49條,任何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而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包括使該設施變得容易遭濫用或損壞、或導致該設施無法發揮其完整或部分應有功能等,即屬干犯破壞罪,可處監禁20年。而公共基礎設施則包括屬於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或由其佔用的特定設施、特區的交通工具、公共服務設施等。若以上的破壞行為是出於勾結境外勢力的原因作出,則最高刑罰提升至可處終身監禁。

破壞罪保護對象、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的異同

由以上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到,破壞罪的全國性法律規定與香港本地法律規定存在相似之處。在保護對象來說,兩者都保護位於香港的公共設施;《香港國安法》較為針對在黑暴期間被暴徒攻擊的公共設施,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保護對象則更為廣泛,新增保護屬於中央或特區,或由其佔用的基礎設施、設施或設備、網絡或電腦或電子系統等。

從犯罪行為而言,全國性法律與香港本地法律的破壞罪規定既有相似之處,也有相異之處。《香港國安法》除了要求需要滿足破壞交通工具、電力設備、燃氣設備等公共服務外,還要求犯罪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危害。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雖然沒有特別要求造成嚴重社會危害,但若犯罪行為滿足第49(3)條的要求,使公共設施變得容易遭濫用或損壞、導致該設施無法發揮其完整或部分應有功能等,該等行為亦很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因此,《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禁止的破壞行為,在適用範圍上既有重疊之處,亦存在差異。

在犯罪意圖方面,《香港國安法》明確要求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區政府或國際組織或者威脅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相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犯罪意圖要求則只是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但由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4條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2條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引入香港本地法律體系,滿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犯罪意圖亦不排除能夠滿足《香港國安法》的犯罪意圖。

2023年英國《國安法》的破壞罪

在2023年英國《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2023﹚通過前,儘管1971年《刑事破壞法》和1990年《電腦濫用法》都有禁止類似的罪行的規定,但英國未有禁止和懲治破壞罪的規定。

根據2023年英國《國家安全法》第12條,若某人意圖或罔顧實施導致任何資產﹙即任何形式的有形或無形資產,尤其包括不動產與動產、電子系統及信息﹚受損﹙即包括任何毀壞、改變、污染、干擾等﹚的行為,明知其行為目的有損英國國家安全或利益,或基於其所知的其他事項理應知道該目的有損英國國家安全或利益,而該行為也符合該法第31條定義的外國勢力條件﹙foreign power conditions﹚,則該行為為破壞行為,最高刑罰可處終身監禁。

從以上的法條對比可見,英國破壞罪與香港相關罪名在犯罪意圖上具有相似性,均要求意圖危害、理應知道危害或罔顧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行為,但保護對象範圍明顯大於香港,不仅涵蓋公共基礎設施,更擴展至任何形式的資產。而由於英國破壞罪的保護對象更為廣泛,因此能夠構成犯罪行為的行為也較香港為多。最後,英國破壞罪只懲治與外國勢力有關的犯罪行為,但香港基於種種原因,並沒有如此限制。

因此,就香港法律體系而言,破壞罪不僅具有全國性法律屬性,亦同時兼具本地立法屬性。相關法律條文﹙特別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的條文﹚與英國法條的相似性,不但體現了香港國家安全法律的普通法性質,更加彰顯了其國際開放性和兼容性,對“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創新性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萬里晴/時事評論員

雲水激蕩,汽笛長鳴。

7月3日至7日,在香港回歸祖國28周年之際,由中國首艘國產航母「山東艦」率領的海軍艦艇編隊,將歷史性到訪香港。

在後續行程中,艦艇編隊將通過系列預約參觀和文化交流活動,讓廣大香港同胞更加直觀、深入地瞭解中國新時代國防和軍隊建設發展情況。

上一次中國航母造訪香港,還要追溯到2017年7月,為參加香港回歸祖國暨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駐香港20周年慶祝活動,中國首艘航母「遼寧艦」率艦艇編隊訪港4天,並首次向公眾預約開放。

「遼寧艦」造訪香港時,海軍官兵在甲板上擺出「香港你好」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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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山東艦龐大的身軀劃破維多利亞港的粼粼波光,這艘完全由中國自主設計建造的「國之重器」,將向全世界展現香港在「一國」根基築牢後「兩制」枝繁葉茂的生動圖景。

中央政府,托底守護

當五星紅旗於1997年7月1日在香港冉冉升起,「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在這裡變成了生動現實。

香港回歸28年以來,中央政府以「主權保障、經濟賦能、資源兜底、制度護航」為主線,在經濟金融、資源民生、科創升級等多個領域,為香港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庇護。

經濟金融,全力支撐。

香港回歸之初,面對國際資本來勢洶洶的狙擊做空,中央政府為特區政府提供了強有力的托底支撐,捍衛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地位。

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面對索羅斯等「國際炒家」對港股和港幣發起的「股匯期三殺」攻勢,中央政府動用1400億美元外匯儲備作為後盾,在關鍵時刻給予了特區政府決定性支持,成功捍衛港幣和港股,有效遏止金融危機外溢擴散。

為促進內地與香港經濟的共同繁榮與發展,進一步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貿聯繫與往來,商務部和香港財政司於2003年正式簽署並實施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CEPA)。

2024年10月,CEPA的後續補充《協議二》正式簽署實施。

2024年10月,CEPA的後續補充《協議二》正式簽署實施。

自簽署以來,CEPA已歷經6次主體協議升級與12份補充協定反覆運算,核心框架涉及貨物貿易零關稅、服務貿易超前准入、投資便利化三大支柱,在日益成為全球罕見高頻次動態優化機制的同時,也為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經貿交流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撐。

民生需求,跨境守護。

香港回歸28年以來,中央政府堅持以跨境工程守護市井煙火、以全鏈條供給撫平市場波動、以可持續發展重塑城市基因,構建起了香港民生需求的堅實底座。

面對香港大旱、數百萬人陷入「四日供水四小時」的生存危機,中央政府於1963年做出「不惜代價、引水濟港」的重大決策,上萬名建設者僅用一年時間便完成了83公里的東深供水工程,創下「令河水倒流」的奇跡。

東深供水工程。

東深供水工程。

在中央政府的親切關懷下,東深供水工程已建立全流域水質監測網,累計輸送超300億立方米的優質用水,年供水量更是從1965年0.68億立方米增至2025年的24.23億立方米,成為香港經濟騰飛的「隱形引擎」。

如果說水是中央承諾的試金石,那麼「不斷供,不漲價」則是對食品保障的六字箴言。

從上世紀60年代起,內地便開通了「三趟快車」專線,每天都有滿載鮮活農產品的特殊專列直達香港,構建起了全球罕見的跨境生鮮供應鏈。

內地向香港運輸物資的「三趟快車」專列。

內地向香港運輸物資的「三趟快車」專列。

在華潤五豐等央企的統籌保障下,香港95%的活豬、90%的蔬菜以及70%的鮮活畜禽均由內地保障供應,即使是在疫情期間仍通過「綠色快航」穩定輸港,被香港市民親切地稱為「移動的菜籃子」。

從終結「四日一供水」的水荒記憶,到打造「零碳城市」的綠色轉型,香港萬家燈火背後,是祖國母親以水脈、食脈、能脈編織的溫暖守護網,讓這座國際都市能夠綻放更加璀璨的光彩。

科創產業,人才引領。

長期以來,香港面臨著製造業占比低的困境,嚴重阻滯經濟發展。

面對這一窘境,中央政府果斷出手,通過系統性政策、制度性突破與資源性傾斜等措施,為香港破解「產業空心化」困局、重塑「科創節點」定位、構築「人才高地」注入了強勁動能。

面對製造業僅占香港生產總值1%的結構性短板,中央政府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首次明確「支持香港在優勢領域探索‘再工業化’」,在將其納入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框架的同時,通過財稅賦能、載體擴容等一系列配套舉措,破解了香港「產業空心化」的難題。

針對香港科研「孤島化」的困局,一方面,中央政府為科研經費過境「大開綠燈」,允許所有中央財政科技計畫資金直接撥付香港高校,香港學者在港便可競爭性申報各類重大國家課題。

另一方面,支持香港建成16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夥伴實驗室、6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中心,在粵港澳大灣區打造形成三類科創平臺,構建起了科技協同創新的發展矩陣。

近日,環境與生物分析國家重點實驗室在香港浸會大學掛牌成立。

近日,環境與生物分析國家重點實驗室在香港浸會大學掛牌成立。

此外,中央政府不僅將香港納入國家人才戰略體系、明確香港建設 「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國際人才樞紐」 的發展目標,還推出了 「惠港青年八條」 「港澳青年英才計畫」等一系列政策,進一步破解了優秀人才跨境流動的壁壘障礙。

從科研經費的跨境流動到國家級實驗室的協同共建,從「再工業化」頂層設計到大灣區「人才高地」協同佈局,在中央政府的托底背書下,香港正在從昔日的貿易中轉站,蛻變為新質生產力的國際輸出源。

法治之錨,定海安瀾。

一直以來,美國不斷插手干預香港事務,妄圖「以港制華」。

在美西方反華勢力的策動下,香港曾經一段時期「港獨」猖獗、「黑暴」肆虐、「攬炒」橫行,從2014年非法「占中」、2016年「旺角暴亂」到2019年「修例風波」,香港曾經歷了嚴重的危機。

2019年的「修例風波」更是使香港陷入嚴重動盪。據香港警方統計,2019年整體罪案數為59,225宗,較2018年的54,225宗上升約9.2%;2020年罪案數為63,232宗,較2019年上升約6.8%。

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回歸23周年之際,中央政府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制定頒佈香港國安法,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立法也成為香港由亂到治的歷史性轉捩點。

創新融合,立法智慧。

在立法設計上,香港國安法首創性實現了中央事權與特區責任的法定化統一,徹底終結了香港在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的狀態,從法律根源上解決了主權與治權的統一問題,有效填補了法律空白。

在條文規定上,香港國安法明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明確列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犯罪行為,為執法部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在立法融合上,香港國安法條文結構清晰,充分體現大陸法系特色,同時輔以實施細則,確保能與香港普通法傳統對接,實現了大陸法系和香港普通法系的有機融合。

此外,香港國安法還有效平衡了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既堅守無罪推定、公開審判等法治底線,又通過專門法庭、嚴格保釋等機制提升司法效率,有力落實了「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為良政善治打下了堅實基礎。

亂港分子,作鳥獸散。

長期以來,部分反中亂港分子打著「自由」「民主」的幌子,暗中勾結境外反華勢力,煽動社會對立、破壞法治根基,嚴重踐踏「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妄圖將香港推向分裂與動盪的深淵。

從非法「占中」、「修例風波」等事件中充當急先鋒的「香港民主黨」,到鼓吹勾結外國勢力的「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陣線」,再到激進反對派「社會民主連線」......

6月29日,「社民連」宣佈解散。

6月29日,「社民連」宣佈解散。

在香港國安法的震懾下,一眾反中亂港組織或被依法取締、或者自行解散,一場正本清源的政治生態重塑正在香江大地上演。

而以黎智英、黃之鋒、戴耀廷、區諾軒等為代表的亂港分子,在香港國安法的雷霆重拳下,或抱頭鼠竄、潛逃海外,或鋃鐺入獄、身陷囹圄,等待他們的終將是法律的嚴懲!

公正司法,贏得民心。

香港國安法頒佈五年來,成效可謂是有目共睹:香港曾經猖獗的街頭暴力銷聲匿跡、煽動分裂的言論逐漸式微、社會氛圍回歸理性,執法機關嚴格遵循程式依法辦案,既捍衛了法治尊嚴,又保障了公民合法權益。

據香港保安局統計,截至今年6月,共有332人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被拘捕,165人及1家公司被定罪,189人及5家公司被檢控,香港社會治安取得明顯好轉。

與此同時,香港的司法體系也在高效運行中,香港法院依據國安法審理多起案件,判例嚴格遵循「無罪推定」「公開審判」等法治原則,在懲治犯罪的同時,有力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國際法律界普遍認為,香港普通法制度在國安法框架下展現出強大適應力,為普通法國家處理類似問題提供了範例。

東方之珠,光彩奪目。

過去五年來,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構建的「法治雙翼」,不僅終結了動盪歲月裡的「國安不設防」歷史,更將香港這座國際都會推向了全球競爭力前三甲的新高度。

從金融風暴中的定海神針到灣區融合的超級中轉站,香港的命運始終與祖國血脈相連。而此刻,她正站在「由治及興」的歷史轉捩點,以背靠祖國的強大底氣,擁抱前所未有的戰略機遇。

最近,多家國際評級機構先後發佈最新信貸評級報告,紛紛調升對香港的評級展望,充分展現了在全球經濟和金融不確定性增加之際,香港經濟具備穩定前行的強大韌性,有力粉碎了美西方唱敗看衰的所謂「經濟墳墓論」「香港玩完論」。

與此同時,香港的國際競爭力也在持續提升,連續29年蟬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在《2025年世界競爭力年報》中排名全球第三。而國際調解院總部成功落地,更是標誌著香港正在實現從「金融中心」到「調解之都」的華麗轉變。

當金紫荊廣場的晨光再次灑向維港,這片土地已不再有迷惘與撕裂,只有與祖國同頻共振的篤定。

正如《我的祖國》裡唱的那樣,「一條大河波浪寬,風吹稻花香兩岸」。香港的故事,終將在這條奔湧的大河中,寫下更壯麗的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