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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來酒店倫常命案 男死者遺言「情緒病好可怕」 心理醫生:個人難克服須尋專業協助

社會事

悅來酒店倫常命案 男死者遺言「情緒病好可怕」 心理醫生:個人難克服須尋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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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來酒店倫常命案 男死者遺言「情緒病好可怕」 心理醫生:個人難克服須尋專業協助

2025年07月27日 15:47 最後更新:16:50

荃灣悅來酒店四死命案,消息指男死者曾任職海關督察,早前已辭職,準備移民外地。據悉他生前受抑鬱症困擾,事發前在網上留下遺言,指情緒病很可怕,自己被「吞噬」,最終釀成悲劇。

荃灣悅來酒店發生謀殺及自殺案,四人死亡。有線新聞截圖

荃灣悅來酒店發生謀殺及自殺案,四人死亡。有線新聞截圖

消息指,死者姓紀,曾任海關督察,早前辭職,與妻子和兩名兒子一家四口,準備於8月移民英國,因此在出發前租住酒店暫住。據了解,紀男生前受抑鬱症困擾,到事發前,即27日凌晨4時左右,他在社交平台上發文留下遺言,內容指「情緒病很可怕,我慢慢俾佢吞噬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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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悅來酒店發生謀殺及自殺案,四人死亡。有線新聞截圖

荃灣悅來酒店發生謀殺及自殺案,四人死亡。有線新聞截圖

荃灣悅來酒店發生謀殺及自殺案,四人死亡。有線新聞截圖

荃灣悅來酒店發生謀殺及自殺案,四人死亡。有線新聞截圖

荃灣悅來酒店發生謀殺及自殺案,四人死亡。有線新聞截圖

荃灣悅來酒店發生謀殺及自殺案,四人死亡。有線新聞截圖

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馮浩堅

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馮浩堅

荃灣悅來酒店發生謀殺及自殺案,四人死亡。有線新聞截圖

荃灣悅來酒店發生謀殺及自殺案,四人死亡。有線新聞截圖

紀男在帖文中又提到「對唔住老婆同兩個仔仔」,因為擔心不能夠繼續照顧他們,於是帶同他們離開。他又留言表示對唔住自己父母及家人,並在帖文中留下酒店房間號,友人在社交平台看到訊息後報案,可惜最終仍趕不及阻止慘劇發生。

荃灣悅來酒店發生謀殺及自殺案,四人死亡。有線新聞截圖

荃灣悅來酒店發生謀殺及自殺案,四人死亡。有線新聞截圖

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馮浩堅在警方簡報案情記者會上表示,此案死者可能受到一些情緒病的困擾,提醒大家要正視情緒病這個問題,情緒病可以無聲無息影響病人的行為甚至思考能力,令到對生命感到無助甚至絕望,不是可以單憑個人的意志輕易克服或解決,「不只靠是行山,吃飯,就可以開心返咁簡單。」

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馮浩堅

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馮浩堅

他又指,若發現身邊的人持續受到一些情緒的困擾,無故失眠,失去動力,甚至有自殺的念頭,甚或自己亦受著一些情緒的困擾,應盡早找人傾訴,找專業的人士尋求幫忙,包括社工或精神科醫生等。他強調,情緒病其實是可以醫治的,若得到適當治療是可以完全康復,希望類似的悲劇不會再發生。

24小時求助熱線︰

生命熱線︰23820000

明愛向晴熱線:18288

東華三院芷若園熱線︰18281

社會福利署熱線︰23432255

利民會《即時通》:35122626

撒瑪利亞會熱線(多種語言)︰28960000

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熱線︰23892222

賽馬會青少年情緒健康網上支援平台「Open噏」:www.openup.hk

醫院管理局精神健康專線(24小時精神健康熱線諮詢服務):24667350

補習男老師因不滿男友人騙財及出賣,計劃行兇,遂於2018年唆使對自己有愛慕之心的女網友翟詠詩執行「殺人計劃」,更提供真槍實彈並教對方開槍,惟殺人計劃未及實行,各人均被捕。補習老師蘇翰韜經審訊被被裁定串謀謀殺罪和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兩罪罪成,判囚27年。蘇於星期五(12月5日)在高等法院提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不服定罪許可申請即日被駁回,不服刑期上訴待6個月內頒布結果。

被告蘇翰韜2022年3月10日被裁定串謀謀殺和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成。控罪指,他於2018年11月某日至12月31日,在香港與翟詠詩及其他人,串謀謀殺林靖峰,以及在2018年3月某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間,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包括槍、滅聲器及彈藥。

原審法官李素蘭2022年在高等法院判囚被告兩罪27年。資料圖片

原審法官李素蘭2022年在高等法院判囚被告兩罪27年。資料圖片

原審法官李素蘭2022年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本案情節極嚴重,蘇為案中主謀,他有如事件的指揮官,利用女戰友翟詠詩等人的天真及不成熟犯案,認為他對社會構成嚴重威脅,判囚被告兩罪27年。

上訴方指,原審法官在指示陪審團時,沒清晰指示,翟詠詩是否有清晰意圖串謀謀殺。她只是在情感上跟從被告的指示,但沒有證據指,她有意圖殺死林靖峰。她從來沒明確表示過,她想殺人。法官薛偉成指,需要看其所作所爲,串謀謀殺也不需要書面簽協議。

上訴方續指,被告有7次警誡下的錄影會面,被告在第5次錄影會面中行使保持緘默權,但控方盤問時,利用這點質疑被告的可信性。原審法官沒向陪審員特別指出,被告在第5次錄影會面中保持緘默權,不可以用作質疑被告可信性,這在原審法官的指示中欠缺。

關於刑期,上訴方引述相關案例認為,謀殺罪刑期應為12至14年。

三位法官聽罷上訴方陳詞後宣布,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被拒,惟押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的決定,將在6個月之内頒佈。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法官楊家雄審理。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情指,女特赦證人翟詠詩於2016年在網上認識被告,並與他人一同玩Wargame(野戰)。同時,他們亦發展親密關係,曾在廢棄的學校內發生性行為,但兩人非情侶。被告曾向翟透露,事主林靖峰曾以欺詐手段獲取金錢,也背叛他,被告因此想殺死事主。他指示翟跟蹤事主,又在2018年11月中,將兩個裝有槍的袋交予翟保管,並稱袋內藏有玩具槍。

被告於同年12月5日,在翟家打開該袋,展示兩支手槍和滅聲器。翟翌日把袋轉交予蘇緯軒,並得知被告指示他人殺死事主。翟後來知悉行動取消,並取回該藏有手槍的袋。但被告把行動失敗歸咎於翟,並稱若行動最終失敗,要翟獨自行事。

被告之後兩次帶翟試槍,惟只有於同年12月30日試槍成功。他指示翟要向事主的頭及身體各開3槍,才可把對方殺死,而他則於試槍翌日與女友去日本旅行,並在機場被捕。被告被捕後稱只是想過拍反社會題材電影,又否認曾指示翟等人殺人。

同案的另一名男子蘇緯軒(20歲,無業)早前被裁定兩罪都不成立。翟詠詩承認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案件編號:CACC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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