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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usell發布防騙報告揭示五大騙案手法 主動攔截逾128萬可疑連結

BasTech

Carousell發布防騙報告揭示五大騙案手法 主動攔截逾128萬可疑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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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usell發布防騙報告揭示五大騙案手法 主動攔截逾128萬可疑連結

2025年07月31日 10:05 最後更新:10:18

買賣平台Carousell發布《2024年地區詐騙趨勢報告》,深入剖析針對網購用戶的主要詐騙手法,並提供實用防範建議,協助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和台灣用戶掌握防騙技巧。

報告由Carousell防騙及交易安全工作小組編製,整合警方及用戶舉報,分析出2024年最常見的五種騙案手法:假貨詐騙(賣冒牌運動鞋、名牌時尚單品,香港、新加坡較常見)、電商詐騙(刊登熱門電子產品收款後消失)、演唱會及活動門票詐騙(訛稱有熱門票卻寄假票或不寄票,香港、新加坡較常見)、假買家釣魚詐騙(假冒買家發送釣魚連結盜取資料)、假冒Carousell客服(偽裝客服以「系統錯誤」誘騙透露個人資料)。

五大常見騙案手法資訊圖,標注假貨、電商、門票、釣魚、假冒客服等類型及地區分佈

五大常見騙案手法資訊圖,標注假貨、電商、門票、釣魚、假冒客服等類型及地區分佈

各地最常見騙案類型各有不同:馬來西亞以時尚產品詐騙為主(賣家收款後失聯);台灣多見「五折優惠」詐騙(以極端折扣誘餌催促交易);菲律賓受復古數碼相機熱潮影響,相關詐騙增多;新加坡出現求職騙案(騙徒透過虛假招聘招攬用戶,利用其帳號發布詐騙資訊以保持匿名)。

2024年,Carousell透過多層次安全防護與用戶社群參與提升平台安全性:在聊天室攔截128萬條外部連結、72.7萬個電郵地址及2萬個QR code;在用戶嘗試分享手機號碼時發出230萬次安全警示;封鎖42.2萬個可疑帳號,審查30.9萬宗用戶舉報,迅速阻止騙徒行動。

Carousell信任與用戶體驗總監Gijs Verheijke表示:「提升用戶的防騙意識一直是我們信任策略的基石。今年首次發布《地區詐騙趨勢報告》,將這一承諾提升至更高層次。透過揭露騙徒的詐騙手法,我們希望能協助賣家識破釣魚企圖,並幫助買家質疑可疑的交易。平台的防護系統是一個關鍵的安全網,但歸根究底,一個具備防範意識的社群才是我們最強的防線。」

平台安全措施成效數據圖,展示連結攔截、警示次數、帳號封鎖等關鍵數字

平台安全措施成效數據圖,展示連結攔截、警示次數、帳號封鎖等關鍵數字


針對網上交易安全,Carousell提醒用戶:對話保留在平台內(勿轉至WhatsApp或Telegram等外部應用);透過平台「購買」按鈕付款(款項受保障,確認收貨後才發放給賣家);保護個人資料(交易中無需提供電郵或密碼)。

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虽只是「跑腿」角色,但是案中關鍵環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對受害人感到抱歉,承諾不會再犯,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願意承擔責任,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受害人年邁,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跑腿」角色,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指「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判三罪共40個月,加刑10個月,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被告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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