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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前主席涉騙活動費用資助判囚4個月

法庭事

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前主席涉騙活動費用資助判囚4個月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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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前主席涉騙活動費用資助判囚4個月

2025年08月07日 16:46 最後更新:17:13

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前主席丘嘉熙,涉嫌使用虛假收據及報價單,申領政府資助活動開支,並在劇團兼職時詐騙3間學校支付活動費用,涉款超過4萬元,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36歲被告丘嘉熙,是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前主席及新域劇團前兼職教育主任,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經審訊後被裁定共6項罪名成立,即2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不實內容的文件罪、1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及3項欺詐罪。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曾慶東判刑時稱,被告違反誠信,經審訊後被定罪,法庭不會考慮非監禁式刑罰,判處被告入獄是無可避免。

兩名男女涉嫌偽造文件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欺詐近13萬元,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分別被判處監禁10個月,並須全數償還相關援助金。

東區法院

東區法院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早前調查顯示,一名26歲本地男子及一名24歲本地女子懷疑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間多次向相關部門遞交偽造的交通意外病假證明,以騙取援助金,申領金額共約12萬8900元,而申領金額已被批出。警方前年10月拘捕兩人,兩人去年5月被起訴各兩項欺詐罪,案件同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捕人否認有關控罪,並於上月進行審訊。

東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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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騙取援助金屬嚴重罪行,可根據《盜竊罪條例》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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