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女涉嫌偽造文件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欺詐近13萬元,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分別被判處監禁10個月,並須全數償還相關援助金。
東區法院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早前調查顯示,一名26歲本地男子及一名24歲本地女子懷疑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間多次向相關部門遞交偽造的交通意外病假證明,以騙取援助金,申領金額共約12萬8900元,而申領金額已被批出。警方前年10月拘捕兩人,兩人去年5月被起訴各兩項欺詐罪,案件同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捕人否認有關控罪,並於上月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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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騙取援助金屬嚴重罪行,可根據《盜竊罪條例》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東蓮覺苑一名前工程經理涉於2023至2024年間隱瞞利益衝突,外判多項寺院維修保養工程予其妻子的公司,涉及工程費用共逾50萬元。該經理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欺詐等4罪,案件星期四(3月5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5月26日再訊。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諮詢法律意見,控方沒反對。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高宇星(36歲,報稱工程經理),被控3項欺詐罪及1項企圖欺詐罪。
3項欺詐罪指他於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間藉作欺騙,即向東蓮覺苑隱瞞其妻子在欣雅專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的權益,意圖詐騙而誘使東蓮覺苑委聘欣雅專業工程進行21項維修工程,導致欣雅專業工程獲得利益或東蓮覺苑蒙受不利。
東蓮覺苑一名前工程經理涉隱瞞利衝突,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再訊。
企圖欺詐罪則指,被告於2024年2月23日向鍾嘉恩及吳志軒訛稱,有關18項維修工程的採購工作已按寺院的政策妥為進行,意圖詐騙而誘使或企圖誘使有關員工批准委聘欣雅專業工程及向其付款,導致欣雅專業工程獲得利益或東蓮覺苑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 29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