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女涉嫌偽造文件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欺詐近13萬元,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分別被判處監禁10個月,並須全數償還相關援助金。
東區法院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早前調查顯示,一名26歲本地男子及一名24歲本地女子懷疑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間多次向相關部門遞交偽造的交通意外病假證明,以騙取援助金,申領金額共約12萬8900元,而申領金額已被批出。警方前年10月拘捕兩人,兩人去年5月被起訴各兩項欺詐罪,案件同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捕人否認有關控罪,並於上月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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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騙取援助金屬嚴重罪行,可根據《盜竊罪條例》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