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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安排內地人來港開戶口 涉用作洗黑錢9人被捕

社會事

詐騙集團安排內地人來港開戶口 涉用作洗黑錢9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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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安排內地人來港開戶口 涉用作洗黑錢9人被捕

2025年08月10日 18:50 最後更新:19:38

警方以「串謀詐騙」等罪拘捕5男4女,包括3名本地人及6名持雙程證內地人士,年齡介乎24至64歲,相信已成功搗破一個活躍於本地的詐騙和洗黑錢集團。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反詐騙組警司梁志恆表示,本月7日收到線報,指有犯罪團伙招攬內地人到香港,利用不同銀行的手機應用程式,以這批內地人身份申請銀行戶口。過程中犯罪團伙會帶這批內地人到他們的行動中心,利用他們的身份於網上開設銀行戶口,並由犯罪團伙替他們設定登入帳戶及密碼,給予每個戶口500至1000元不等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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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團伙得到有關銀行戶口控制權之後,就會安排內地人返回內地,之後就會利用相關戶口,作為詐騙案件洗黑錢用途。

警方鎖定犯罪團伙兩個分別位於葵涌及旺角的行動中心,於8月9日中午展開行動,在葵涌一個工廠大廈單位拘捕3男4女,包括3名犯罪團伙骨幹成員 (2男1女),當時他們正協助4名持內地雙程證入境香港人士,利用手提電話於網上開設銀行戶口。行動中獲2部電腦,18部手提電話,一部路由器,以及港幣約10萬元現金。同一時間,警方亦在旺角一個位賓館內的行動中心拘捕另外兩名骨幹成員,檢獲26部手提電話,以及1部手提電腦。

警方發現檢獲手提電話內,都下載有不同銀行的手機應用程式,並於部份電話背部紀錄登入賬戶,不排除犯罪團伙利用有關電子設備進行銀行戶口操作及洗黑錢活動。

警方調查得知該集團分工仔細,包括以酬勞招攬內地人士來港,然後安排行動中心開設戶口,由於開設戶口過程可能需要做一些人面識別,以及安排電子設備及物流支援去操作戶口。該葵涌的行動中心於今年1月開始運作,旺角的賓館於本月4日起開始租用。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出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或者收受詐騙案款項,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14年。

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虽只是「跑腿」角色,但是案中關鍵環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對受害人感到抱歉,承諾不會再犯,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願意承擔責任,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受害人年邁,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跑腿」角色,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指「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判三罪共40個月,加刑10個月,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被告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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