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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九龍城扮乘客「放蛇」拘2名白牌車司機 並扣查涉案私家車

社會事

警員九龍城扮乘客「放蛇」拘2名白牌車司機 並扣查涉案私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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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九龍城扮乘客「放蛇」拘2名白牌車司機 並扣查涉案私家車

2025年08月12日 14:33 最後更新:15:32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於星期三(8月12日)進行打擊「白牌車」的行動。警員於九龍城喬裝乘客,成功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涉及兩名39及40歲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鄭皓銘向傳媒簡報案情。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鄭皓銘向傳媒簡報案情。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鄭皓銘表示,警方於九龍城區派員喬裝乘客,行動中成功截獲兩部私家車,涉及兩名本地男司機,年齡分別為39歲及40歲。二人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涉案兩部私家車已被扣查,進行進一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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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鄭皓銘向傳媒簡報案情。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鄭皓銘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亦藉此機會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

警方亦藉此機會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

涉案兩部私家車已被扣查,進行進一步檢驗。

涉案兩部私家車已被扣查,進行進一步檢驗。

涉案兩部私家車已被扣查,進行進一步檢驗。

涉案兩部私家車已被扣查,進行進一步檢驗。

警方亦藉此機會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

警方亦藉此機會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該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首次定罪者可被罰款一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若再犯,則可被罰款二萬五千港元及監禁12個月。

涉案兩部私家車已被扣查,進行進一步檢驗。

涉案兩部私家車已被扣查,進行進一步檢驗。

警方亦藉此機會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用於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可能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將無法獲得應有保障。

涉案兩部私家車已被扣查,進行進一步檢驗。

涉案兩部私家車已被扣查,進行進一步檢驗。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人員於星期五(10月3日)上午進行了打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行動。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突遣隊潘俊豪督察出席簡報會。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突遣隊潘俊豪督察出席簡報會。

行動中,警方派員喬裝為乘客,分別登上兩輛私家車,抵達目的地後成功拘捕兩名年齡為36歲及55歲的本地男司機,他們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相關規定,包括以私家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及無第三者保險使用車輛。涉案私家車輛已被扣押並將進行檢驗。

警方重申,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私家車必須持有合法出租汽車許可證方可取酬載客。違例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六個月,重犯則可處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亦呼籲市民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若車輛用作非法載客取酬,該車輛的第三者保險可能失效,一旦發生意外,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將無法獲得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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